為了給朋友婚禮添點“喜氣”,5月25日下午,椒江一名男子在小區里燃放起煙花爆竹,結果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這是今年以來,我市主城區內查出的第6例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25日下午,椒江白云街道環翠名苑格外熱鬧,一戶居民正在小區里辦婚禮。下午3點左右,為了給婚禮增添點“喜氣”,新郎的一位朋友在小區的過道里,燃放起煙花爆竹,“噼噼啪啪”的響聲在小區里持續了好幾分鐘,打擾了其他居民休息。接到群眾舉報后,正在附近巡邏的白云派出所民警趕到了現場。
民警在現場進行調查后將一名男子帶回了派出所,他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記者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了解到,今年以來主城區共查處了6例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案件,其中臺州經濟開發區就有5例。
據了解,為了減少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市對燃放煙花爆竹有嚴格的限定。
椒江、黃巖、路橋的建成區和臺州經濟開發區范圍,以及各區政府自行劃定的禁放范圍內,除每年的農歷十二月十六至次年正月十五這一個月外,其他時間都嚴禁燃放煙花爆竹。此外,在重要的交通樞紐、風景名勝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藏區等區域一律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置。
原標題: 不管紅白喜事,亂放煙花爆竹抓牢就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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