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燃放時間為每年農歷正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限制燃放區域為椒江、黃巖、路橋三區的建成區以及臺州經濟開發區(具體地點由各地確定公布)。”這是我市2006年發布實施的《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當中的內容。《通告》還對違反此規定的行為明確相應的處罰措施。
雖然對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早有明確規定,但是不遵守規定的現象依然存在。5月25日下午,椒江白云街道白云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環翠名苑小區燃放煙花爆竹。民警趕到現場發現環翠名苑4號樓附近地面上有很多鞭炮紙。后來,燃放煙花爆竹當事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目前,當事人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
據了解,自2006年《通告》發布實施以來,我市公安機關加大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力度。今年,我市已有6人因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楊敏表示,公安機關將繼續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嚴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
原標題: 嚴查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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