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投資步伐的加快,不少險企在經營保險業務的同時,開始涉獵各類金融服務領域,然而隨之而來的經營風險也在積聚。保監會發布業內首個針對非保險子公司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明確險企和其非保險子公司之間要設立防火墻的同時,也首次提出險企高管不得兼任非保險子公司高管的要求。
上周五,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非保險子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要求險企應當與非保險子公司間建立人員、資金、業務、信息等方面的防火墻,避免風險由非保險子公司傳遞至險企。而防火墻對人財物隔離做出詳細要求,即險企應確保非保險子公司的業務、財務獨立于險企。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也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及監管規定明確允許的情形外,險企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非保險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對此,某險企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分析表示,在經歷兩年保險業寒冬后,不少險企開始以“廣撒網、撈大魚”的理念經營,涉獵更多的行業來抵御寒冬;與此同時,老齡化問題的加劇也使險企看到一線生機,越來越多的險企開始成立自有的投資公司、養老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等。
“由于隸屬于險企,險企高管兼職子公司高管的現象十分普遍。”該人士補充道。北京商報記者登錄工商局網站也發現,險企高管兼任非保險子公司高管的現象比比皆是,如泰康人壽助理總裁劉挺軍兼任泰康人壽旗下泰康昌盛投資公司總經理;合眾人壽保險公司副總裁劉校君兼任合眾人壽旗下合眾優年(北京)投資公司董事長;百年人壽合規負責人李治非兼任旗下大連市網金數碼科技公司監事。
對保監會首次規范高管兼職的批文,大同證券分析師李學穎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高管任職只是避免關聯交易產生的風險,以便于更好地監管控股子公司的業務,從而控制險企的風控,但是對險企的業務發展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還首次規定,險企應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監會報送非保險子公司年度報告,將非保險子公司的業務分類及其經營情況、管控模式和管理層級、非保險子公司組織架構圖,以及內部組織結構和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等一一上報。
原標題: 保監會:險企高管不得兼任非保險子公司高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分享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