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網絡旅行游記插“軟廣告”被曝光
最近,某旅行網站的工作人員發布了一則消息。他稱自己網站里的多位旅行達人收到了私信,只要能夠在自己的游記里提到一些酒店的名字,并上傳酒店照片,給予正面評價,就可以獲得500元到800元不等的酬勞。
據該工作人員稱,發信者并非是該網站的員工,自稱來自于某公關公司,與他們的旅行網站無關。
這名工作人員稱,最近不少網站的旅行達人也都跟網站舉報過這類私信信息,并表示自己很反感這種公關行為。
“只有真實評價才能幫到用戶,這也是我們這個行業的根基。”他說,如果用戶在游記中看到或者寫出不實信息,很可能毀了整個旅行。
調查
旅行達人:游記植入軟廣告月入數萬
事實上,北青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旅行達人在自己的游記中插入“軟廣告”并非個例,而這也給他們帶來了不菲的收入。
旅行達人小張有自己的旅行個人博客和微博,并擁有大量的讀者。在他的這些個人頁面中,很多公關公司和品牌公司都在留言,希望與其合作。
在小張看來,他們這類旅行達人與一些品牌的合作在圈內并不少見。隨著旅行游記作者知名度以及游記質量的不同,公關公司和品牌公司所出的價錢也不一樣。
現在,小張每周都會收到多個品牌公司和公關公司的合作邀約,這些合作讓自己每個月能有幾萬元的收入。由于自己總是“在路上”,他有自己的經紀團隊來專門接洽這些業務。
小張介紹,跟這些公司合作的內容不光是入住指定的酒店,一些筆記本品牌、數碼相機品牌公司也會找他,為他在旅行時提供各類用品,“基本相當于是送的。”有時,這些產品會出現在他的旅行照片中。
觀點
律師:游記中插廣告應標出
“有的人確實沒有底線。”小張說,自己一直恪守著一個道德底線,會將真正的感悟寫在游記里。但也有一些旅行達人,并沒有去某家酒店或吃某種小吃,卻接了錢后將公關公司發給他們的照片發在游記中,并作出正面評價,這就屬于欺騙讀者。
“圈內確實有這種現象。”北京朝陽區的一家公關公司的客戶經理表示,這類行為不少見,這些有名氣的旅行達人被視為自媒體,與這些名人賬號合作是網絡營銷的一種途徑。
他建議,旅行達人在做推廣時,也可以考慮在文章中加注一些廣告標識或者聲明,以提醒讀者這是廣告。此外,他表示,一些寫手沒有去過某地卻因為收了錢而說去過,或者去了某地以后明明實際一般卻說很好,這些都屬于虛假廣告,有欺騙受眾的成分。
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凱表示,不管旅行達人在游記中發表的感悟是否發自內心,收錢后發表的感悟都屬于廣告范疇。根據《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原則上都應該在文中加注廣告標識,好讓讀者在接觸信息時能有相應的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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