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微信集“贊”,真的“贊”嗎?
刷新微信朋友圈,經常可以看到不少人發狀態“求點贊”。商家發起活動時都會聲稱只要集齊一定數量的“贊”,就可以免費獲得各種禮品。禁不住禮品的誘惑,不少微友樂在其中,這也讓“集贊送禮”成為商家們新的營銷手段。
不過,微信集“贊”活動真的“贊”嗎?不少網友稱,他們參與了集“贊”活動后,并沒有拿到商家承諾的禮品,而面對越來越多的職業點“贊”大軍,商家們也直呼“送不起”。
不少微友集“贊”后卻拿不到禮品
近日,我市某論壇上一個帖子引起了網友熱議。網友稱,自己在朋友圈里看到一則椒江米喜迪專柜的集“贊”活動,商家稱,只要轉發微信并集齊88個“贊”,就能獲得一只價值499元的拉桿箱,當時,商家只標明了活動截止日期,并沒有說活動還有名額限制。
就在這名網友費了不少勁集滿88個“贊”準備到店領取禮物時,商家卻告訴他,拉桿箱已經送完,之后登記的人可獲得一只“神偷奶爸”公仔以及500元產品消費券,但是這個券得滿300元才能減100元,“這不是變相叫我們消費嗎?”對于商家的處理方式,該網友表示十分不滿。
事實上,像這樣集”贊“后卻拿不到禮品的事情還真不少。椒江的李女士參加過不少的集“贊”活動,但幾乎沒有拿過商家贈送的禮品。
“像一些只需要四五十個‘贊’的活動還是很好集的,但在我集滿之后聯系商家時,商家要不就說禮品送完了,要么就說因為參加的人太多,要進行抽獎,但最后都沒有抽到我。”李女士說,她參加的這些活動,大多商家都不會寫明參與活動的名額。
集“贊”后拿到的禮品可能“不值”
也有一些微友集“贊”后拿到商家的禮品,不過他們表示,這些禮品往往與商家展示的有差別。
王女士在前段時間參加了一家婚慶公司在微信上發起的集“贊”活動,商家聲稱根據不同的“贊”數贈送禮物,“比如集齊30個可以送一個風信子,60個可以拿2只小玩偶,而集滿120個‘贊’就有一只大狗熊玩偶。”
在集滿60個“贊”后,王女士聯系了這家婚慶公司,卻被告知要過幾天才能拿到禮品。幾天后,王女士拿到了兩個麥兜玩偶,但是做工很一般,王女士覺得,這根本就不值60個“贊”。
也有一些微友拿到禮品后卻不敢用。林女士在微信上集滿了26個“贊”,拿到一張海南5天4夜的旅行券,她還為此支付了15元的郵費。不過,在拿到旅行券后,林女士卻不敢用了。
“我集的是單人券,只需要26個‘贊’,但是對方卻給我寄了雙人券,原本應該要56個‘贊’才有的。”林女士說,因為身邊的朋友都說這個活動是騙人的,所以她至今也沒有打電話詢問具體的使用規則。
集“贊”人數太多,讓商家既喜且憂
朱先生是臨海一家珠寶店的老板,新店開業不久,他也發起了一個集“贊”送禮的活動,但是微友們集“贊”的效率卻讓他直呼“扛不住”。
因為聽說集齊幾百個“贊”并不容易,所以在朱先生發起的活動中,聲稱集滿120個“贊”可以獲得價值100元的純銀項鏈,而集滿180個就可以獲得358元的銀幣。
令朱先生沒想到的是,活動一開始,人氣暴增,最后因為集滿180個“贊”的人太多,朱先生不得不提前結束活動。
為什么有那么多人能夠輕松集滿180個“贊”?朱先生事后得知,在學生群體中,點“贊”是一件再輕松不過的事情,“學校里的同學互相點一下‘贊’,別說幾百個,就是上千個也能集到。”
商家說,微友為集“贊”而點“贊”,讓活動變味
記者也聯系到了此次被網友投訴的椒江米喜迪專柜的負責人梁先生。梁先生說,原本他只是在自己朋友圈發起點“贊”活動,以期提升產品聲譽,但不曾想,不少人為了集“贊”而點“贊”,讓活動效果偏離了初衷。
“原本我們想,如果點‘贊’的88個人都能看一下我們的活動內容,那起碼也有點效果,但其實很多人沒看內容就點‘贊’,活動就變味了。”梁先生說,這次微信活動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是他始料未及的,“我們當時是說集滿88個‘贊’就有機會得到箱子,但微友們理解錯誤,認為只要集滿88個‘贊’就一定能拿到箱子。”
經歷過這件事后,梁先生覺得,微信點“贊”的營銷方式的效果十分有限。“集‘贊’的人可能會知道活動內容,但點‘贊’的人往往都不知道,對于一般的商家而言,基本沒有效果。”
微友期待商家集“贊”活動透明化
那么,微信“集贊送禮”作為一種新興的營銷方式,怎樣才能讓商家和微友們“雙贏”呢?商家們認為,微友們在點“贊”時要有“責任感”,“至少看下內容再點‘贊’”;而不少微友們認為,商家在開展活動時應該更加透明化。
李女士參加過一次集“贊”送手鐲的活動,雖然最后她沒拿到禮品,但是商家在活動中的一些行為,卻讓李女士想為其“點贊”。
“商家會每天公布參與的人數以及獲得禮品的人數,最后在活動結束時,還上傳了禮品打包的照片,這樣即使我沒有得到禮品,但是我至少知道商家確實將禮品送了出去。”李女士說,商家在發起活動時,最好能悉數寫明禮品數量,而在活動結束時也能公布獲得禮品的微友名字。
理性點“贊”切勿跟風
微信集“贊”是一種營銷新方式,就記者所了解的情況和反應的問題,我在此從不同的角度來談談對集“贊”的看法:
首先,集“贊”在法律上是指什么?
作為新營銷方式的集“贊”,歸根到底就是廣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廣告一般來說是一種要約邀請,對發出人沒有約束力。但集“贊”有一定的特殊性,商家在廣告中明確了愿意受到約束(點‘贊’就送,絕不反悔),并作出特定的承諾(滿多少送多少)等,都將廣告轉化為要約的形式。依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要約一旦發出除特殊情況外,只要符合條件的人作出相應的承諾,那么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即告成立,合同當事人均受到要約內容的約束。簡單適用到集“贊”活動上就是集“贊”商家受到其發布信息內容的約束,滿足集“贊”合格者的兌現要求。
其次,集“贊”可能會有什么問題?
一、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集“贊”可能發生這些問題:
1.集“贊”商家,不能滿足集“贊”合格者的兌現要求,比如以“禮物已送完”作托詞、以“沒有這樣的活動”來反悔不認真、以其他低價值標的物來替代高價值的標的物等等,這樣的情形,是商家的一種違約行為,集“贊”合格者有權要求商家兌現承諾,否則商家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集“贊”商家提供的標的物,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導致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失的情形。對此,商家不能以免費贈送為理由,免除相應的責任,除非商家已事先聲明。
3.遭遇欺詐或者騙局,不良商家以集“贊”之名行欺詐之事,或有違法者以集“贊”為名設騙局,讓消費者上當受騙。
4.被引誘消費,比如集“贊”商家的集“贊”贈品是各種“券”,消費者在消費后才知道券的使用條件非常苛刻。
5.其他可能導致的消費糾紛。
二、從商家的角度來看,集“贊”可能發生這些問題:
1.遭遇職業刷“贊”者刷“贊”,以兌換大量的贈品。因此,商家不但遭受損失,并且還影響了廣告的預期效果。
2.在發布活動時,欠缺考慮或者考慮不全,導致遭受意想不到的損失(比如沒有設置贈品數量,而合格的集“贊”者大大超過預期數量,致使兌現承諾的成本變的極高)。
3.因未兌現集“贊”合格者的要求,而導致的負面影響。
4.因為對集“贊”局限性的欠缺了解,導致投入成本與獲得效益嚴重不成比例。
5.其他可能遭遇的消費和履約糾紛。
綜上,不難看出,集“贊”作為新興事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問題。因此,在此建議,廣大參與集“贊”的微友、網友們,理性點“贊”,切勿盲目跟風,畢竟微信的本身定位是一種社交軟件,而不是一款消費購物軟件;而朋友圈作為一個社交的基地、信息集散的中樞,如果微友、網友在未核實或者根本不了解的情況下轉發惡意“贊”的話,則可能會使一大片的微友、網友遭受損失。
最后,也建議商家,對于新的營銷模式,應當認真學習和了解,切不能一味盲目跟風,以免得不償失,甚至危及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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