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葉衛兵
2月21日,路澤太一級公路城東高架橋南入口附近,一臺價值近6萬元的交通電子設備被人盜去,剛滿16周歲的嫌疑人竟當做廢品,以130元的低價賣掉。
2月22日下午,設備維護人員發現這套名為“PG2代線圈切換視頻爆閃燈”的控制箱被撬,機箱內的儀器不翼而飛。于是,立即向溫嶺城東派出所報警。
民警到現場后,發現白色配電箱鎖孔已被撬爛,整個配電箱里面的監控設備幾乎被盜一空,都是一些比較專業的設備,價值近6萬元。
27日凌晨,巡邏民警抓到一個形跡可疑的男子,并從他身上搜到2個像黑匣子一樣的東西,正是失竊設備中的電力支持系統。
男子姓龍,年僅16歲,湖南人。由于沒有工作,手頭拮據,龍某便想著怎么弄錢。22日這天,他騎著自行車閑逛,路過事發地點時,盯上了裝有交通電子設備的“大箱子”。
當天晚上,龍某將偷到的設備放在草叢里。等到天一亮,他看到一個騎三輪車收廢鐵的人經過,就將這些設備當廢品賣了130元。
可沒過兩天,130元便被龍某花光了。27日,龍某想將機箱里剩下的兩個“黑匣子”偷來賣掉。他偷完正準備騎車返回,被民警逮了個正著。
目前,龍某已被刑事拘留。贓物的下落,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了解,交通設備被破壞后,要先經過物價部門鑒定設備價值,看是否構成刑事量刑標準。如果被破壞設備價值處于5000元至5萬元之間,按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價值5萬元以上,則要處3至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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