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數理財產品無個稅 互聯網理財產品不繳稅
支付寶的余額寶、微信的理財通、工行的天天益……去年年底以來,各種互聯網理財產品層出不窮,市民可以選擇的金融理財方式也是越來越多,那么通過購買互聯網理財產品獲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業內人士表示,“余額寶”等互聯網理財產品與相關基金掛鉤,與購買普通的基金產品類似,不需要繳納個稅。那么,還有哪些理財產品免收個稅呢?
基金、相關債券收益不收稅
根據相關業內人士的介紹,近段時間以來推出的支付寶的余額寶、微信的理財通、工行的天天益,這些產品本質上都屬于基金產品,無非是支付寶、微信以及工行為客戶提供了更為便捷的購買渠道。而財政部、稅務總局2002年下發的《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明確,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另外,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或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均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根據稅法規定,國債和特種金融債也無個稅,而且是僅有的兩種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債券產品。這也就是為什么,在一般情況下,即便企業債券的票面利率略高于國債的票面利率,但實際收益率卻反而要低于后者,就是因為還要扣除一定的稅款。因此,投資者在選擇債券產品時,還需要將稅款考慮在內。
銀行理財產品不繳稅
在各種“寶寶”問世以前,銀行理財產品可以稱得上“獨步天下”。相比其他的理財渠道,雖然流動性不佳,但銀行理財產品最大的優勢在于,銀行掌握了一些只有銀行才可以進入的投資領域,確保可以獲得較高收益,同時專業性又使得其可以回避諸多市場風險。而且,目前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匯理財產品,暫時均免征收益所得稅,這也是多數人鐘情于銀行理財產品的一大重要原因。
與銀行理財產品一樣,目前國家對信托產品的收益也暫不收取個人所得稅。不過,信托產品是委托人將財產權委托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為收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財產管理。相比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的風險要高出不少,一般不建議風險承受水平較低的投資者參與。
保險產品多可避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于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由于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于個人收入,因此也免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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