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11月07日訊(通訊員張莉)日前澤國的劉奶奶在家人陪同下來到工商部門投訴,稱她在超市通過“買一送一”活動購買的酸奶三天后就要過期,去超市要求退換,卻遭到拒絕。
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查看了劉奶奶提供的未開封的酸奶和購物小票(購物時間為11月6日,酸奶保質期限止于11月9日),并到超市了解了情況后,確認所言屬實。經過耐心調解,超市負責人承認營業員推銷時未告知消費者這一信息,需承擔部分責任。
據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從現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看,臨保期食品也是屬于保質期內的產品,超市為了減少庫存壓力、增加現金流轉,會對臨期的食品采取不同程度的促銷,其銷售行為是合法的,并且超市以折扣優惠方式促銷也滿足了不同消費層次的消費者。我省關于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的相關規定雖有要求“超市、賣場和社區食雜店銷售‘臨期食品’須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但并沒有明確相關的懲處措施。因而很難追究商家的責任。
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也建議,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除了要查看食物的保質期限外,更要考慮家庭的實際需求,不要因為便宜、優惠而大量購買臨期食品,以免過期造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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