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肇事者及保險公司為癌擔責
67歲的李老伯遭遇一場交通事故后被查出患有癌癥,為維護權益,李老伯將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訴求經濟賠償。近日,臨海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該起民事糾紛。
2012年1月19日7時30分許,潘某駕駛轎車途經臨海巾山路君泰大酒店路段時,撞上了正在騎車的李老伯并造成其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潘某負全部責任。醫院診斷李老伯的傷情為胸骨骨折并進行了手術。2012年1月,李老伯發現自己吞咽困難,且癥狀日漸加重。2012年3月李老伯再次住院,被診斷為賁門癌,醫院再次進行了手術。2012年8月,臺州學院司法鑒定所鑒定李老伯傷勢構成九級傷殘。同時認為,李老伯患癌與其交通事故損傷及手術創傷有一定間接因果關系,評定其參與度為10%。
對此,李老伯向臨海法院起訴,要求潘某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償23935.89元醫療費、5萬元精神撫慰金以及800元鑒定費。
10月27日,經臨海法院主持調解,三方當事人最終自愿達成協議,由該保險公司在責任險限額范圍內賠償李老伯醫療費、后續治療費等經濟損失18340元,潘某賠償李老伯經濟損失1萬元,案件受理費647元減半收取,由李老伯負擔,李老伯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通訊員 朱來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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