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欠債10萬元,如果攢了4.8萬元,你會先還債嗎?溫嶺箬橫的林某想著先還債,結果遭妻子反對,為了能還債,他報假案稱錢被竊,結果被民警識破。債是還上了,卻因報假案差點被拘留。
10月11日,箬橫派出所接到箬橫鎮石牌橋村林某報警,稱家中的48000元人民幣被竊。
民警進行現場勘察后發現房間從內到外除了他們家里人的指紋外,沒有外人留下的指紋。竊賊是否戴了手套作案?經過技術檢查,也沒有發現房間內有手套留下的痕跡,最奇怪的是房門及窗戶等進出口也沒有被撬的痕跡。
被偷的48000元人民幣是藏在家里的一堆柴火里面,外面還蓋了一層稻草以及幾個紡織袋,但同樣奇怪的是這些被搬開的外物上同樣沒有留下外來的痕跡。
林某妻子陳女士是體弱之人,林某是一名腿傷殘疾人員,身上動過大手術,開殘廢車載客是家里的唯一收入,這樣貧困的家庭情況,辛苦攢下的48000元被竊,讓辦案的民警心上像壓了一塊巨石般沉甸甸。
從現場勘察的結果來看,案犯極有可能是熟人,但是未留任何痕跡的偷竊手法,給案件的偵破帶來了極大的困難。為了早日偵破這個案子,辦案民警迅速行動起來,從周邊的鄰居開始走訪詢問,希望能夠捕捉到一些有用的線索。
連續三四天的調查,案子卻沒有任何進展。10月15日下午,辦案民警再次來到失主林某家中走訪,希望能夠重新找到破案線索。這時林某也剛開著殘廢車回到家,辦案民警不經意間發現殘廢車的坐墊下露出一塑料袋小角,這個塑料袋的顏色與失主報案時描述的裝錢的塑料袋完全相同。民警立即拿這塑料袋讓其妻子陳女士辯認,確定這個袋子正是他們裝錢的塑料袋,再通過技術鑒定,發現上面只有林某的指紋。
在辦案民警仔細詢問下,林某終于說出了事情真相。原來家里為20歲的兒子建新房時,曾向別人借了9萬多元。林某認為家里現在攢了4萬多元,應該先還點給別人,但妻子陳女士卻反對,認為這筆錢應該用來給兒子的新房裝潢,別人借的錢先欠著。為了這件事夫妻雙方曾經吵過好幾場,林某見說服不了妻子,一氣之下,偷偷還了錢。當不知情的妻子發現錢不見了時,林某不敢說出真實情況,怕妻子又和他鬧,就說錢可能是被偷了,想以此為借口瞞過妻子。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一項之規定,林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謊報警情,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考慮到他們家庭的實際情況,并且未造成嚴重后果,最后箬橫派出所對林某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通訊員楊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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