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環小伙吳某以試戴項鏈為由,趁店主拿貨時轉身就跑,近日,玉環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3000元。
20歲的吳某交了個女朋友,為了討女友歡心,吳某煞費苦心。談戀愛成本高,打工掙的錢不夠花。
今年5月3日13時,吳某來到玉環一家珠寶店。他要求試戴一條黃金項鏈,這條項鏈重60多克,價值2萬余元。吳某將項鏈戴上脖子后,在鏡子前照了照。為了轉移老板的注意力,吳某指著另一個靠里面的柜臺要求試戴一下戒指。
當老板轉身拿戒指時,吳某沖出店鋪,等店主反應過來時,吳某早已消失。
幾天后,吳某到公安機關自首。吳某交代,他偷走黃金項鏈后賣給了另一家金店,賣了1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