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生在椒江以23萬元的年租租了一間店鋪,想續租時,卻被告知年租金漲到30萬元——
熊先生表示,租金本來就比旁邊的店鋪貴,這樣漲價太離譜
房東代表說,合同到期我們有處置
權律師稱,承租人在簽訂合同時,應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見習記者 吳世淵
熱線報料
近日,椒江的熊先生向本報維權記者反映,去年2月,他與妻子在椒江中山西路租了一間店鋪,開了一家女裝店。今年9月26日,房租到期了,在此之前,熊先生本想與房東磋商下一年的租金,可沒想到,房東的報價比原來的租金高出了整整7萬元。
“原本一年的租金是23萬元,而下一年的租金卻飆到30萬元。我覺得這租金太貴,就與房東討價還價了一番,可房東卻說不租給我了。”熊先生情緒有些激動,“我投資了50萬元開這家店,生意才剛剛上軌道。現在店鋪不租給我了,這得損失我多少錢啊!”
記者調查
房租到期談續租,卻被告知租金要漲
熊先生老家在江西,去年2月份和妻子來到了臺州。夫妻倆在椒江的中山西路看中了一家要轉租的店鋪。熊先生覺得,這家店鋪地段好,便決定租下這間店鋪用來做女裝生意。
“這間店面的房東是一家企業的董事長沈先生。而我則是從之前的租房者手上轉租過來的,前租房者與房東簽訂了兩年的合同,每年的租金是23萬元,轉到我手上,離租房合同到期還有一年半的時間,于是我便決定租下這間店。”
2012年2月15日,熊先生與前租房者簽了轉租合同,接手了這一家店,并在這里開了一家名為“丹妮鷺”的女裝店。“由于這家店鋪地理位置好,是個旺鋪,所以我要交15萬元的轉租費給原租房者。因為這是行業內的規則,那我也就交了這筆錢。”熊先生表示,“加上店面裝修費5萬元,我的前期投資就20萬元。”
合同上租房到期日是2013年9月26日,在8月底的時候,熊先生接到了房東沈先生秘書的電話。電話里,秘書告訴熊先生,如果還想續租的話,下一年的租金是30萬元。
30萬元租金?這讓熊先生有些不淡定了。
“與我的店同一排的店鋪,租金大多是16萬元到19萬元之間,也沒見得我的店鋪位置更優越,而我的租金卻是一年23萬元,這也就算了,沒想到下一年的租金卻漲到了30萬元。”熊先生覺得,既然租房合同里有寫著“第2年租金以周邊店面租金漲跌為準做調整”,那么漲價也應該稍微合理一些。7萬元的漲價顯然有些超出他的心理承受范圍了。
熊先生:只是討價還價了一番
他們就說不租給我了
熊先生與沈先生的秘書討價還價了一番,最后那名秘書表示可以以28.8萬元一年的租價續租給他。但熊先生還是覺得要價太高,他說他想與沈先生面談此事,但是秘書說,他們老板目前在國外,要半個多月后才回來。
對于租金的討價還價持續了將近一個月,直到9月23日,沈先生的秘書鄭先生才出面與熊先生商談關于續租的事情。“鄭先生說,價格壓到27萬元一年,但我還是覺得與周圍店面相比,這租金太高了。于是我還想再討價還價一番,沒料到,對方卻說不把房子租給我了,并讓我在房子到期之前,將貨物搬空。”
熊先生感到很委屈,自己只是討價還價了一番,房東卻說不租了,這讓他十分為難。“我的店里還有500多件存貨,即便是要甩賣,也需要半個多月時間。”熊先生算了一筆賬,“轉讓費加上裝修費是20萬元,一年半的租金則是34.5萬元。為了開這家店我投入了那么多錢,現在房東獅子大開口,又因我再三討價還價而不把店鋪租給我,這該如何是好呢?”
關于租金的談判,遭遇一波三折
很快,店面過了租期,但是租金的事一直商議不下。
9月27日晚,鄭先生來到了熊先生店里。“還有一個戴著金鏈子的彪形大漢與他一起來,這個人應該是中間人。”熊先生道,“那個大漢聽了我的講述之后,也覺得租金有點高,在他的協調下,鄭先生答應,讓我用27萬1年的價格再租半年。”由于下半年是旺季,而且租半年只需13.5萬元的價格,熊先生便答應了鄭先生的報價。
本以為事情就這么辦妥了,9月28日一早,熊先生在網上訂了一批冬裝,并將這批冬裝的錢打給了“丹妮鷺”公司。接著,他又給鄭先生打了個電話,想盡快地簽訂租房合同。但沒想到,事情又來了個180度大轉彎。
“鄭先生在電話里對我說,他們老板還是不同意將房子租給我,昨天談好的事情無效,他也不會再管這件事情,說完便掛了電話。”
原本已經談妥的事,現在又陷入了僵局。之后,熊先生又接到了沈先生手下一位葉姓副總的電話,稱如果續租,那就以28萬元的價格租一年,如果不續租了,那么3天時間,必須將房屋搬空。
“虧本我認了,這個店面我也決定不租了,但是我那500件貨物需要時間甩賣。”熊先生表示,“因為他們的漫天要價才使得我生意做不成,我便向他們提出,能不能給我15天的甩賣時間,這段時間不收房租,可他們依舊不答應。”
經民警協調,最終店面使用期限緩了三天
9月29日,記者來到了位于椒江區中山西路50號的丹妮鷺女裝店。
在現場,記者看到熊先生隔壁的一家店面貼出出租廣告,就循著告示上給出的手機號碼打過去,詢問了下房租,對方說租金是19.5萬元一年。
“我給鄭先生打了幾個電話了就是打不通,而姓葉的副總,則讓我馬上搬出去,他馬上就要來封店鋪了。”熊先生神色有些焦慮,他說他怕有人來鬧事,影響他的生意。而盡管如此,他依舊堅持著自己的條件:“是鄭先生先前答應好的,現在反悔的也是他們。我可以搬出去,但是我想要15天的甩貨時間。”
之后,記者聯系到了負責租房事務的葉先生,葉先生告訴記者,鄭先生確實和熊先生曾達成口頭協議,但是在達成協議之前,他并沒有將此事告訴沈先生。也就是說,這只是鄭先生自己的意思,而非房產擁有者沈先生本人的意愿。
“租房本來就是個雙向選擇,既然合同到期了,而下一年的合同又沒有商議好,那么房屋的使用權又回到了房東手上,你賴著不走,又有什么意思呢?”葉先生說,“我們也不是不講道理,可以再租給他一個月,但租金還是按照27萬元一年換算成一個月來交。”葉先生表示生意有虧有賺,也不可能把店面交給熊先生再用15天。
10月1日一早,熊先生來到了自己開的女裝店,卻發現店門前多了兩把鎖。他便想撬開它,這時候有人過來阻止。雙方起了糾紛,也引來了人群的圍觀。隨后民警趕到,雙方在民警的協調下,最終意見達成了一致,再給熊先生3天的店面使用時間,并簽下了《治安糾紛調解書》。
10月4日上午10點,熊先生扛著最后一箱物品,走出了店。
承租人應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熊先生是從前個租房者那里轉租過來的,實際上是一個次承租人,他的租賃期限以前面承租人的租賃期限為限。實際生活中,像熊先生這樣碰到業主加價或者干脆不租的情況屢見不鮮。
依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租賃期滿后,業主擁有無條件收回租賃物的權利,承租人在此時完全處于一個弱勢的地位。
那么,承租人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我認為,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可以加入合同期滿自動續租多少年并且租金不變、承租人在有優先續租權、出租人的違約責任等條款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分享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