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小巷,投幣一元,供嬰幼兒乘坐的搖搖車隨處可見
記者 王佳飛 文/圖
原 帖
網友“豆豆媽”@臺州晚報:在泉州,8歲男童在玩搖搖車時,卻被車身和底座夾住胸背部,不幸身亡。這樣的搖搖車,臺州也很多見,誰曾想到會有致命的隱患?有哪個部門來管管啊?
跟 帖
網友“金晶”:我家娃很喜歡玩,一次不花兩三元不罷休。
網友“的風1969”:這是商家吸引人氣的一種手段而已。
網友“西門大媽”:家長們,玩的時候千萬看著點孩子哦!
記者求證
大街小巷,搖搖車隨處可見。投幣1元,就能隨著音樂上下搖擺,逗樂了不少孩子。殊不知,帶來歡樂的搖搖車,藏匿著不少安全隱患。近日,泉州一名8歲男孩玩搖搖車時被夾身亡,為家長們敲響了警鐘。
昨天,記者走訪臺州市區,發現了不少搖搖車的蹤影,以三無產品為多見。
店家:搖搖車只是借地生財
昨天,記者在開發區前丁街、市民廣場等地走訪,尋找搖搖車的蹤跡。
市民廣場水池旁,一家餐飲店門口,三臺半舊的“喜羊羊”、“奧特曼”和“小狗”模樣的搖搖車,擺出可愛的姿勢“迎賓”。仔細觀察,記者沒在搖搖車的車身上發現生產日期、廠家,質量保障等標識,也沒有乘坐安全等提醒。
下午3點多,驕陽似火,市民廣場上游人不多,店里的生意自然也冷清。記者以同行的身份搭訕,老板娘毫不避諱,講起了搖搖車的生意經。原來,嚴格意義上講,這搖搖車非餐飲店所有,搖搖車是出租商擺放的。平時,搖搖車的修理和維護,都是出租商在負責。至于收入,餐飲店和出租商平分。
這車有品牌嗎?有合格證嗎?有許可證嗎?老板娘一概不知,她表示,“搖搖車”是“兩朝元老”,兩年前,她接手店鋪時就已經存在。與出租商的聯系,僅僅是一串手機號。“機器壞了,打個電話就來修,服務態度還可以。”老板娘說。
閑談之余,記者測驗了一番。投入1元錢,夾著雜音的音樂聲響起,搖搖車開始劇烈地上下晃動。記者俯身,發現車底下的齒輪高速運轉,觸手可及。
“這樣也太危險了吧?”老板娘卻不甚關心,在她眼里,搖搖車只是借了餐飲店的“寶地”生財。
在前丁街,搖搖車突然銷聲匿跡了。一位小超市店主告訴記者,因為占道經營,“上崗”才一個月的搖搖車昨天剛被城管繳走了。走訪過程中,記者發現,除了游藝店,小超市、藥店、飾品店的搖搖車大多是露天擺放。
“搖搖車是推銷員運來的,我也沒轍。聽說車被繳走了,他也不心疼,家里多得是呢!”追究起搖搖車的來路,店主也不甚知情。
出租商:不知廠家是哪家
商鋪兼營搖搖車,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家掏錢購買,機器是自己的,維護也得自己破費;另一種則是租賃方式,店家只提供一塊兩平方不到的地方,一個電源插座,維護和修理都無須操心,頗有幾分甩手掌柜的味道。如果是后者,鑰匙則由租賃商掌握,定期開箱分錢。
幾番輾轉,記者要到了出租商陳先生的電話。通話中,陳先生極力炫耀自己的“銷售戰績”:“某小商品市場租了兩臺,每個月收入1200元。某醫院掛針的地方,也有我的搖搖車,孩子喜歡得不得了。生意最旺的地方是童裝店,如果擺在空調間里,那就更吃香了。”
然而,當記者質疑貨源時,片刻前侃侃而談的他,突然有些底氣不足了。陳先生透露,自己的貨源來自黃巖寧溪的一家工廠,親戚在做中間人。記者一再追問廠名,陳先生表示需要問親戚。連產品是否有合格證,他也答不上來,只模糊回應:“都是私人的”。
記者在淘寶網上搜索“搖搖車”,37000多件彈跳出來。銷量前列的店鋪中,臺州店鋪占了半壁江山。搖搖車的價格從600至1200元不等。盡管有廠家亮出了營業執照,但也畢竟只是少數。
消保委:生產環節監管空白
小小搖搖車,搖出隱患,搖出了憂心。質量安全該由誰來監管?
記者詢問臺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科。一位朱姓工作人員回復,由于搖搖車高度不到2米,速度也未超過2米/秒,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并不屬于特種設備,因此,不屬于質監部門監管。
不過,在臺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記者得到了答復。消保分局副局長王麗萍告訴記者,目前,工商部門對搖搖車的查處,僅限于流通環節。主要針對兩個方面:第一,搖搖車是否屬正規廠家生產;第二,搖搖車是游樂設施,商鋪是否涉嫌超范圍經營。
目前,消保委未接到過涉及搖搖車的投訴。如有市民遭遇此類消費糾紛,可以撥打12315投訴。
發生事故,
誰來負責?
租來的搖搖車一旦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商鋪,出租商,還是廠家?
對此,浙江法進律師事務所律師梅法進認為,小超市、童裝店兼營搖搖車,極有可能是超范圍經營。如果搖搖車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傷人事故,具體責任要視情況而定。但無論如何,出租商和商鋪逃脫不了干系。
以租賃方式經營搖搖車,商鋪和出租商的關系,就屬于合伙經營。既然共占收益,就該共擔風險。如果經營中出現意外,雙方都要負賠償責任。即使以“已設警示牌”等理由推卸,也難以免責。如果意外是由搖搖車本身質量問題造成,廠家也該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