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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酒糟燉帶魚后
被查酒后駕車
9月11日晚8時15分,玉環清港的張女士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被正在設卡查酒駕的交警攔下。經酒精呼吸測試,張女士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60毫克/100毫升,超出國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臨界值標準的20毫克/100毫升,屬于酒后駕駛。在筆錄詢問中,張女士告訴交警,當晚6時左右,她在一朋友家吃飯,但并未喝過酒,只是吃了一盤酒糟燉帶魚,沒想到會被查出酒駕。
微評:人家景陽岡上的酒是三碗不過崗,張女士家的酒糟燉帶魚是一盤不過“崗”啊,可見酒精含量不低。方向盤與酒精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關系,你選了酒精,就別碰方向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