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一家快遞公司被罰款20萬元
2018年07月15日
來源:
臺州日報
椒江一家快遞公司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導致危險物品通過寄遞渠道運送外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被處20萬元罰款,直接責任主管郭某、直接攬收件業務員周某各處1萬元罰款。
今年6月份,椒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在工作中發現,申通快遞椒江分公司員工周某未對客戶收寄的快遞物品進行查驗,致使一種名為“苯甲酰氯”危險物品經寄遞渠道運送至外地,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申通快遞公司未依照規定對收寄的郵件、快件進行查驗,違規收寄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7月11日,椒江公安分局會同市郵政管理局,根據《反恐法》等相關法律,對申通快遞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主管郭某、直接攬收件業務員周某各處1萬元罰款。
“反恐罰單”系公民或法人等主體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
案發后,椒江公安分局將處罰決定向轄區物流寄遞行業進行通報,同時,聯合有關部門在全區開展寄遞物流渠道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快遞企業嚴格落實開箱驗視、實名登記、過機安檢“三項制度”,堅決防止禁寄物品進入寄遞渠道。對企業未執行“三項制度”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罰。
標簽:
椒江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葉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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