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
2018年04月21日
來源:
清廉路橋
“五一”將至,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強警示,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尤為重要。
記者從路橋區紀委獲悉,日前,路橋區通報了一起金清鎮海燕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2015年至2017年期間,金清鎮海燕村多次違規公費吃喝、公費旅游,并將費用在村集體所有企業海燕漁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漁業公司)報銷,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4月17日,該村黨支部書記梁文和、原村委會委員兼漁業公司經理梁國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村委會主任兼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道德(非黨員)被暫停行使村委會主任職務;村委會委員兼漁業公司管理員陶麗云、村黨支部委員兼村監會主任阮小桃、村黨支部委員管春云、村委會委員杜文兵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標簽:
村委會 八項規定 漁業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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