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依靠全體居民,整合各類資源,促進農村社會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新型農村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機制,全面打造和諧有序、綠色文明、創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社區。
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農村幸福社區達到300個,為我市推農業農村現代化奠定扎實基礎。
夯實農村社區發展基礎
《通知》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保護農民集體資產權益。
鼓勵利用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工流通企業與電商企業全對接融合,推動線上線下互動發展。
依托山區、海島等優質獨特的生態環境,挖掘歷史文化民俗資源,堅持“農民主體、工商參與”的基本原則,聯合社會資本大力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推進農業、林業與旅游業、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的深度融合。
強化結對幫扶,深化“強基惠民村村幫”、“萬名鄉賢幫千村”、“百企幫百村”等幫扶工作,利用扶貧、高山移民、水庫移民、山區經濟等政策,集聚力量開展薄弱村幫扶工作。
暢通多元主體參與基層治理
加強鄉鎮(街道)服務能力建設,強化鄉鎮(街道)服務功能,落實村(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和清單制度,促進基層政府與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有效銜接、良性互動。
暢通非戶籍居民社區參與渠道,外來人口在100人以上的農村社區,應建立戶籍居民和非戶籍居民共同參與的議事協調機制。
搭建社區共建理事會、鄉賢參事會等平臺,引導外出發展人員和退休回鄉人員參與農村社區建設。
創新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直接資助、公益創投和提供場地等方式,積極培育服務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到2020年,每個農村社區建成5個以上社區社會組織。
下一步,我市將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5%左右的比例,每年確定一批工作相對滯后的農村社區實施重點改造提升。同時,我市將積極采用補助、貼息、獎勵、收費減免、購買服務等激勵措施,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建設,逐步建立健全各級財政收入、村級集體經濟支持、企業投資、社會各界慈善捐助等多元投入機制。
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地區設立由財政資金、金融和產業資本共同出資的農村社區建設發展基金,吸納更多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社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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