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發布通知,決定從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通知要求,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并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根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通過對比可以發現,目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依然有四檔,無論是最低月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均比此前有所提高。
往年標準
浙江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15年。當時,浙江省政府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位居全國第四
截至目前,全國近20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的2300元。此次調整,浙江的最低月工資標準也將首次突破2000元,達到2010元,超過北京(2000元),居全國第四。其余兩個地區為廣東深圳(2130元)和天津(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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