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讀本》“條文解讀”部分的“探索實行示范訴訟方式”中,將三門法院運用示范訴訟模式化解涉眾型案件的工作進行經驗推介,介紹了三門法院探索運用示范訴訟模式的探索歷程、實施效果及《三門縣法院關于涉眾型案件適用示范訴訟模式的若干意見》文件等內容。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讀本》“條文解讀”部分的“探索實行示范訴訟方式”中,將三門法院運用示范訴訟模式化解涉眾型案件的工作進行經驗推介,介紹了三門法院探索運用示范訴訟模式的探索歷程、實施效果及《三門縣法院關于涉眾型案件適用示范訴訟模式的若干意見》文件等內容。
示范訴訟,是指對涉及群體性訴訟的同類批量案件,法院依職權或根據當事人的意愿,前期選取一個或幾個具有示范意義的典型案件進行精細化審判,形成判例或調解方案后,再對等候處理的其他案件或同類糾紛進行統一裁判或調解處理。
“2012年,我院陸續受理了幾個樓盤交房、辦證違約的同類批量案件,由于采用普通審判模式,審理期限長,調解撤訴率低,上訴率高,社會效果并不佳。”該院副院長楊廷能說,“為緩解案多人少矛盾,統一司法裁判尺度、提高審判質量效率,2013年開始,我院開始探索運用示范訴訟模式化解涉眾型案件,當時受理了一批商品房銷售合同違約糾紛,400多個案子迅速在幾個月內完結。”
截至目前,該院運用示范訴訟模式共化解商品房交易、追索勞動報酬、涉城建行政行為、村民資格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業服務糾紛等各類涉眾型案件3710件,并引導未起訴的同類糾紛當事人參照自行和解或接受調解組織參照調解。其中,妥善處理了亞達公司2000多名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批案及960多件商品房交易案件,并引導涉商品房糾紛的3000多戶業主在起訴前參照示范訴訟的裁判結果自行和解。
2015年,該院出臺《關于涉眾型案件適用示范訴訟模式的若干意見》,意見共14條,目的是將示范訴訟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如今,運用示范訴訟模式解決涉眾型案件的“三門樣板”被最高人民法院推介。
“對于涉及群體性訴訟的同類批量案件,適用示范訴訟模式,除了審判質量得到提升,還緩解了法官辦案壓力,減少了群眾涉訴信訪。”楊廷能說。
原標題: “三門樣板”被最高人民法院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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