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玉環大麥嶼街道發生一起火災,燒毀了電動車、房子等物品,造成兩人死亡,而該事故的起因是電動車的電瓶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蔓延成災。
2015年12月15日,玉環縣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劉某現年39歲,家住玉環大麥嶼街道。劉某家的房子是一幢6層樓的立地房,一樓的店面劉某用來經營電動車行,日常業務是電動車銷售、舊車回收以及電動車維修等。其他樓層除住了劉某家人、車行員工以外,另外租給了萬某一家。房子的后面則是一鐵棚。
2014年9月22日晚,正值臺風登陸,大風大雨。劉某明知臺風登陸,家中的一樓鐵棚系半露天,無隔絕雨水的功能,雨水淋到電瓶上可能引起電瓶進水短路的情況下,仍在鐵棚下堆放大量廢舊電動車(電動車車身系塑料部件,屬易燃物品)及電瓶。次日兩點,劉某家中鐵棚下起火,后火勢蔓延到樓上及隔壁廠房,造成劉某家中三樓住戶萬某母子死亡,樓房及房內物品被燒,隔壁廠房被燒毀,后火勢于凌晨五點被消防人員撲滅。
經火災事故認定,起火部位為劉某家中違章搭建的鐵棚內,起火原因系電動車電瓶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蔓延成災。經鑒定,萬某母子兩人的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
2014年9月23日,劉某在火災現場被抓獲。案發后,劉某賠償被害人家屬56萬元并達成和解協議,被害人家屬表示諒解。
劉某家中鐵棚是用來放舊車、拆卸下來的零件、舊電瓶等。“鐵棚里都是廢品,進水了也沒關系。再說,十幾年來打臺風我都這么過來的,所以就沒有采取措施了。”據劉某交待,由于自家地勢相對低洼,下雨天的時候,鐵棚內都是濕漉漉的。而劉某知道雨淋到電瓶上會導致電瓶短路著火。“我電瓶放在那里,電表也在鐵棚里面,風吹雨打肯定會造成事故,我沒有想太遠,也沒有放在心上,疏忽大意引發了火災。”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因過失引發火災,致兩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被告人劉某當庭自愿認罪,有賠償情節,并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原標題: 樓下電瓶遇雨短路引火災樓上兩人死亡房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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