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淫穢光碟牟利,沒想到一張都還沒來得及賣出,施某就被當場抓獲。12月15日,施某因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仙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今年37歲的施某,仙居縣福應街道人,以在夜市擺攤賣小百貨為生。擺攤時,施某注意到有一個外地人經常在夜市晃悠,鬼鬼祟祟地向人兜售黃色光碟,每晚的進賬看上去比自己可觀。一天晚上,眼紅的施某終于忍不住,向外地人詢問貨源,并立馬花了365元錢入手240張碟片,打算試試水。
2015年1月9日晚上6點左右,施某和平時一樣出現在熱鬧的夜市。但是這一回,他卻把攤位選擇在一個相對偏僻的角落。施某拿出幾張光碟擺在塑料籮筐上,準備以5元或10元的價格出售。豈料,才過半個小時,施某沒有等到自己的第一個顧客,卻等來了兩名正在巡邏檢查的民警。民警發現光盤包裝上印有露骨的淫穢圖像,隨即對施某進行口頭傳喚,并查扣了所有光碟。
辦案法官表示,販賣淫穢物品的行為不僅妨礙國家對文化物品的管制活動,而且嚴重破壞社會風氣、影響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因此罪名認定的標準較低,而刑罰的處罰較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只要以牟利為目的,販賣100至200張以上淫穢光盤或者獲利5000至10000元以上就要受到刑罰的處罰。本案中,施某盡管只有240張淫穢光碟,沒有獲利,但已經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的一般量刑情節。
原標題: 240張淫穢光碟換來一年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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