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椒江區人民法院召開“貫徹落實立案登記制”新聞部發布會,記者了解到,從5月1日起椒江法院將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即對起訴的形式要件進行一般性核對,實行當場登記立案,不再進行實質審查。
5月1日起,我市法院將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
實行當場立案登記
“以前是審查立案,比如一個材料拿過來,可能要考慮當事人這樣起訴是不是可以判、是不是可以執行,現在僅對形式要件進行審查,核對是否符合立案登記規定的幾點要求,比如訴狀是否按規定寫、材料是不是按規定提交,如果都符合就予以當場立案登記。”椒江法院立案庭副庭長王冰冰告訴記者,“如果形式要件不符,以前可能是口頭告知,現在法院將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當事人,跟他們說明應該補正的材料和期限,仍不能補正也要說明理由,當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或申請復議。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避免遺漏,一方面利于保護當事人訴權。”
此外,對于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法院會在規定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其中,民事、行政起訴是7日內,刑事自訴是15日內,第三人撤銷之訴是30日內,執行異議之訴是15日內。而在以上法律規定期限內無法判定的,與以往不同,法院將先行立案。
“有案不立”將被追責
據介紹,在立案過程中,如果存在“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決定違法違紀”等情況,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投訴。
對此,人民法院會在受理投訴之日起15日內查明事實,并將情況反饋當事人。即嚴格執行立案標準,“有案不立”將被追責。
同時,椒江法院相關人員告訴記者,立案登記制下當事人起訴也應該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登記立案的范圍,明確起訴材料要求以及明確訴狀要求。例如,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訴訟已經終結的、所訴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訴事項,以及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等情況,將不予登記立案。
全市法院將于
5月1日同步改革
王冰冰告訴記者,實行立案登記制之后,法院收到的案件量也會增加,對此,法院還要全面推行訴前調解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來緩解這方面的訴訟壓力,比如當事人愿意的話,可以通過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等形式,讓他們先行調解。
據臺州市中級法院相關人員介紹,此次立案登記制改革,源起近日最高院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和《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我市法院也將根據規定,從5月1日起統一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意在破除“立案難”問題。
例如除了椒江法院,溫嶺法院還將設立導訴臺以方便市民登記立案,法律志愿者為市民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另外,市民也可以通過“口頭起訴”、網上預約立案的方式登記立案,“這些做法配合立案登記制度,大大降低了立案的門檻。”溫嶺法院立案庭庭長王海浜說。如果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問題,還可以撥打12368咨詢。
原標題: 法院“有案不立”將被追責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新聞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