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兩起環境污染案公開宣判 5人被判刑
2015年04月25日
來源:
臺州日報
4月22日下午,路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兩起污染環境案件,被告人尚才能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陳沖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陳連吉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李厚華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何淋均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經查,被告人尚才能于2014年2月至8月間,在蓬街鎮新豐村2區伙同“強子”(另案處理)在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染防治設備情況下擅自進行電鍍加工,產生的廢水從PPC水管排入附近的河道中。監測部門對污水排放口抽取水樣進行監測,檢出總鉻、總鋅均超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三倍以上。2014年3月中旬至7月,被告人陳沖被尚才能雇用,在該非法電鍍加工場工作三個月左右。
被告人陳連吉、李后華、何淋均在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染防治設備情況下,擅自在金清解放村租賃的廠區內進行鐵件電鍍加工,將生產過程中廢氣直排環境,廢水通過加工場內的小水溝排放到荒地中。監測人員對排放口抽取水樣進行采樣,經檢測,總鉻、總鋅均超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三倍以上。
原標題: 路橋兩起環境污染案公開宣判 5人被判刑
標簽:
污染環境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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