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里購物,貨架的標簽上標著一個價,收銀時卻又是另一個價,結果被多收了錢,如果你遇到了這種事該怎么辦呢?麗水市民余先生是這樣做的——大年初三,他被超市多收了1元,在向相關部門投訴后,結果超市賠償給他500元。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當天,余先生在麗水市區沃爾瑪超市購買了5聯包裝的康師傅紅燒排骨面,貨架上明明標價11.5元,可實際收銀時卻被收了12.5元。
“我經常吃這種方便面,所以對它的價格比較了解。”在付完款后,細心的余先生在核對購物清單時,發現超市多收了他1元錢。也許有人會覺得“也就是1元而已”,從而選擇不“較真”,但余先生可不干,而他的較真也得到了一個令人意外的結果。
當天,余先生就以“懷疑超市價格欺詐”為由,向麗水市發改委價格投訴舉報中心進行了投訴。價格投訴舉報中心也在第一時間介入了調查。
對于余先生反映的情況,超市方面承認是標價簽出了差錯,認錯態度較好。不過,根據《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有消費欺詐行為的,應向消費者支付消費金額三倍的賠償;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最終,在舉報中心協調下,超市最終賠付余先生現金500元,余先生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本報通訊員鄭欣慰陳晶晶
本報記者盛偉
原標題: 結賬多付一元錢投訴獲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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