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3月4日訊(記者 羅亞妮) 近日,記者從臺州市工商局了解到,《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將于3月15日起施行。這對廣大熱衷于網購的市民來說,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
去年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后悔權,規定除“4+1”類網購商品外均可享受七天退貨的權利,但根據實施情況來看,消費者的這一權利難以得到保障,商家經常以“商品已拆封”或“商品包裝不完整影響二次銷售”等理由拒絕退貨。新《處罰辦法》的施行,將有效杜絕這一現象。
無理拒絕退貨依法最高可受50萬元的處罰
新《處罰辦法》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經營者,如果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十五天后還不辦理退貨手續,或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或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將依法最高可受50萬元的處罰。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的具體細化,規定實施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標準將實現統一,電商則不能再以“已拆封,影響二次銷售”等理由拒絕退貨。市工商局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如若在網購時遇到商家非法拒退,則可通過提供與商家的交易記錄進行維權。
在得知新《處罰辦法》即將實施后,喜歡網購的市民王女士很高興:“我喜歡在網上買衣服,但有好幾次商品到貨后發現和賣家描述的不一樣,比如衣服顏色有色差,樣式和圖片不一致等,想退貨時賣家會找各種理由拒絕退貨,現在有了這個新規定,我們消費者維權更有保證了。”
商家憂慮重重擔心生意更加難做
與消費者的歡呼雀躍相反,一些商家則顯得憂慮重重。家住仙居的90后女生小應在淘寶網經營家紡生意已有一年,在得知新《處罰辦法》內容后,她表示雖然難以預測新規會對生意造成什么影響,但毫無疑問自己將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處理退貨問題,這對她來說是一種負擔。也有銷售圖書類產品的本地電商表示,因為產品的特殊性,來回退貨將一定程度上影響書籍二次銷售。“尤其是少兒圖書,家長趁著促銷買一堆,看完就退貨,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本來實體書的行情就不好,這么一來生意更難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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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類商品明確不退
根據工商總局公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六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有四種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
“辦法”規定,除了這四類商品之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原標題: 網購拆封不影響退貨 新《處罰辦法》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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