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圍城,對于現代都市來說,早已不是聳人聽聞的未來。
如何破解?垃圾分類和減量是公認不錯的辦法之一,但如何執行落實,一直是道難題。
面對這道問答題,杭州給出的答案是制定地方性法規。昨天,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條例(草案)》進行審議。
根據草案,今后家里的垃圾隨意投放的話,可能就要受到處罰了。
垃圾分類做不好
今后要被處罰了
這一組數據,可能很多人都已經看過,但再看一遍,眉頭仍然緊鎖:2013年,杭州市垃圾處理總量達308.7萬噸,較上年增長9.9%,日均量約8500噸,高峰期達9700噸。而今年3月份以來,市區日均垃圾量已達9100噸左右,天子嶺填埋場日均填埋生活垃圾4500余噸,遠超2671噸/天的設計處理能力。
杭州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焚燒處理能力沒有提高,導致填埋處理垃圾持續高位運行,加大了填埋場安全運行壓力。“在垃圾終端處理不可能短期得到改善的現實情況下,有必要深入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
事實上,2012年,杭州制定出臺了《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但從實際管理來看,生活垃圾的產生量,不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反而呈上升趨勢。
那么這次的地方立法究竟有何亮點?
第一點,是厘清細節——
據介紹,生活垃圾分可回收物(紙類、塑料、玻璃和金屬等)、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如廢棄的家具和家電等)。草案中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比如可回收物應當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類還將實行管理責任人制。責任人發現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可以要求投放人按要求進行分揀后再行投放;投放不分揀的,責任人可拒絕其投放,并報告市容環衛主管部門處理。
規矩立完了,違反了怎么辦?
以后可要動真格的了——比如,可回收物不按規定投放,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個人將被處50元罰款,單位的將被處1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若將房屋裝飾裝修產生的建筑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投放、運輸或處置的,則可能遭到個人500元到2000元的罰款,單位5000元到5萬元的罰款;未按規定投放、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處2000元到2萬元的罰款。
垃圾分類做得好不好
還可能跟個人誠信掛鉤
有懲罰,也會有獎勵。根據草案規定,杭州將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名登記制度,對執行生活垃圾分類規定規范有效的居民,予以累積計分。所有積分可以兌換相關獎勵。
同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信息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的制度。有一種說法是要跟市民卡掛鉤,但具體工作還需“進一步論證”。
另外,杭州將實行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改善專項資金制度。也就是說,生活垃圾處理輸出的區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輸入區支付補償費用。
原標題: 亂扔一只小瓶子,可能罰款50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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