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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栽在受賄上
2014年12月16日 來源: 臺州日報 顏敏丹 通訊員李潔 楊甜甜

  一

  12月11日,溫嶺法院公開審理了溫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應某涉嫌受賄一案。該案系臺州市紀委11月通報的10起典型違紀違法案件之一。

  1963年出生的應某,1995年開始先后擔任溫嶺原橫峰鎮、城東街道、溫嶺經濟開發區、東部產業集聚區主要領導職務。他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發生在擔任上述領導干部的10多年時間內。

  行賄人送錢原因,是為了得到工程承包、市場經營以及職務升遷上的照顧。檢方指控,應某收受他人財物共有七筆,最少一筆為1.3萬元,最多一筆為50萬元,收受的財物包括現金、裝修材料和裝修款、勞力士手表等,合計131.99萬元。

  檢方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應某刑事責任。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二

  12月8日,溫嶺法院對溫嶺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原副局長潘某貪污、受賄、單位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8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以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合并執行1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3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中等身材的潘某,1965年出生,參加工作以來都在交通運輸系統工作,曾擔任溫嶺市交通執法大隊的“一把手”(該大隊于2013年上半年因機構編制調整而解散)。出事前,潘某擔任溫嶺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兼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科科長。

  手中有權力的潘某,屢次把手伸向單位以及與之存有關系的運輸、廣告公司。2011年6月至2012年上半年,潘某多次要求聘用人員林某從執法大隊“小金庫”支取共計68萬,用于歸還借款及買賣證券,并私自截留了3.6萬元分紅用于個人開支;2010年春節期間至2013年上半年,潘某以看病、旅游等名義,分四次向一廣告公司負責人金某索要財物11萬元;2008年12月至2012年上半年,多次主動向擁有運輸車輛的10家公司收取79.2萬元的財物,向8家廣告公司收取135.08萬元。不過這些錢,潘某個人侵吞了一部分,剩余的用于員工福利發放。

  三

  胡某,原為三門農業局農村能源辦主任。具有沼氣項目專業特長的他,最后栽在該項目的審批上。

  2010年夏天,三門某肉牛專業合作社需要申報環保沼氣項目。該合作社找到沼氣項目的技術型干部胡某,請他幫忙做可行性研究報告,后該合作社的環保項目獲批。之后,他明知該合作社沒有達到申報條件,仍多次違規申報沼氣項目。2010年至2014年期間,胡某三次非法收受該合作社負責人陳某送的6萬元。

  此外,2009年至2014年期間,呂某承包了三門縣幾個沼氣項目工程。呂某未按規定施工,不符合撥款要求,胡某仍簽字填寫撥款建議。當然,胡某也得到呂某給予的好處。

  三門法院審理后認為,胡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徇私舞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人民幣3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同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9.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胡某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獲刑5年6個月。

原標題: 都栽在受賄上

標簽: 受賄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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