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因無證被交警部門扣押,男子為泄私憤用石頭砸拖車,砸車之后猶覺不解恨,竟兩次點燃衣服怒燒交警崗亭。11月28日,黃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1年。
無證駕駛助動車被扣
洪某,50歲,臺州人,1991年曾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刑滿釋放后,在廣東、上海等地打過工,2011年回到老家務農,至今獨身。
今年7月20日,洪某駕駛的助動車因無證被交警部門依法扣留。愛車被扣給出行帶來不便,洪某很惱火。
7月23日,洪某窩著一肚氣來到黃巖城區交警隊想取回愛車,結果沒有如愿。回到家后,洪某心里越想越不平,決定報復下交警部門替自己出口氣。
為泄憤點燃崗亭
當晚,洪某來到黃巖城區交警隊門口,趁四下無人,從地上撿起一塊拳頭大小的石頭,狠狠地砸向停在路邊的一輛拖車,拖車前擋風玻璃被砸裂。洪某拍拍手上的灰土離開。
車子沒取回,洪某還是忿忿不平。25日晚上,待到夜深人靜時,洪某帶著小半桶油漆和一件舊大衣從家里出發,來到黃巖勞動南路附近的一個交警崗亭,環視了下四周,迅速將油漆倒在崗亭上,打開打火機,點了很多次將大衣點燃,然后往崗亭邊上一扔,轉身就跑。
次日晚上,洪某來到他昨晚的點火現場,想欣賞下自己的“杰作”,豈料發現崗亭只是被薰黑了一小部分,當即悻悻離開。
損毀公共財物被判刑
洪某不甘就此罷休。事隔一晚,洪某再次來到該崗亭繼續他的“出氣”計劃。這次,他帶了半瓶汽油和一件T恤衫以方便點燃。洪某將倒上汽油的T恤衫點燃,扔向崗亭后立即逃離。
這一次,崗亭被燒黑了一大部分。洪某感到滿意,決定不再找交警部門的“麻煩”了,可是兩天后,公安機關上門找他的“麻煩”來了。
經鑒定,被洪某砸壞的拖車擋風玻璃損失為1032元,崗亭外墻修理費772元。
11月28日,黃巖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洪某多次任意損毀公共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予以懲處。
原標題: 黃巖一男子竟兩次怒燒崗亭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聯系電話:0576-88906060,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