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杭州警方獲悉,黃某因阻礙民警正常執行公務,被處以行政拘留十天。
司機一腳油門逃離現場執勤交警被肇事車拖倒在地
11月27日周四晚高峰,杭州交警拱墅大隊執勤民警黃警官,正在德勝路湖墅路口執勤。
“當時傍晚6時剛過,一輛紹興牌照的白色小型轎車在德勝路湖墅路口由東向西的左轉彎車道上。當時正值錯峰限行時段,非浙A號牌的車輛是禁行的,于是在該車道信號燈變為綠燈時,我上前將該車攔下,讓司機停車接受檢查。”黃警官說。
黃警官沒想到,司機竟不顧自己的示意,踩了一腳油門,逃離現場。“當時就聽到‘轟隆隆’的油門聲,等我反應過來時,他的車已把我拖著前行了十米左右。”黃警官說,自己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
事發后,公安交警部門聯系上車主,督促其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肇事者也就是車主黃某,次日到拱墅交警大隊投案。黃某交代,27日,他駕駛自己的浙D牌照的小車從紹興來杭州。當時剛從德勝高架橋上開下來,打算在德勝路由東向西在湖墅路口掉頭,去通信市場附近的一家酒店。
被執勤交警攔下后,黃某想到自己的車屬非浙A號牌,晚高峰受限,害怕被扣分處罰,加上自己的駕駛證只剩3分了,還有好幾條交通違法記錄未處理,唯恐交警扣他的車,所以腦子一熱,竟一腳油門加速逃離現場。
肇事車拖著執勤交警黃警官跑了十米左右,致使黃警官摔倒在地,右手掌、右腳部和右腿部軟組織挫傷。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第2項及第2款之規定,駕駛員黃某終因其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錯峰限行”措施調整以來查處非浙A號牌機動車20.6萬輛次
公安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錯峰限行”措施升級后,公安交警部門在限行區域內設置的電子警察設備以及智能卡口系統有156個之多,涵蓋了所有的邊界道路,并積極加強限行區域內的現場管理力度。
據統計,“錯峰限行”措施調整以來,累計查處非浙A號牌機動車20.6萬輛次,其中現場查處10.4萬輛次。
在此,杭州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公安交警部門對“錯峰限行”的常態管理將毫不松懈、一以貫之。
下階段,杭州公安交警部門還將進一步織密錯峰限行范圍內的電子警察設備和智能卡口系統等科技管理網,加強非現場執法。同時,在交通高峰時段立足外圍93個卡點和城區85個重要崗位,嚴格對闖禁的車輛進行現場攔截和查處,綜合發揮非現場和現場查處的作用。
原標題: “限行車”被查逃逸 肇事車拖著執勤交警跑了近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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