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和王某,曾相戀過。因為一筆33萬元的錢,雙方在法庭上互相對罵,還差點動起了手。
今年40歲的金某,家住溫嶺城區,家境富裕,是他人眼中的“富二代”。他腦子活絡,倒賣房產賺了不少錢,名下擁有了好幾處房子。前幾年,金某和妻子因感情不和離婚,本來就是“網蟲”的他把時間大都花在網上聊天。
2012年7月的一天深夜,金某在QQ游戲大廳里結識了一名網友,兩人聊得很投機。現實生活中,該網友33歲,真名王某,離婚后除了和幾個好友搓麻將外,整天泡在網上聊天取樂。同年年底,金某和王某的關系變得很親密。可不到一年時間,他們出現了感情危機。
金某稱,2013年9月初,王某知道他賣掉一套房子后,對他說股票虧錢了,這個月還貸壓力很重,還有30萬元的缺口資金,希望支持一下。幾天后,他往王某的個人賬戶匯入了30萬元。一段時間過去了,他發現王某并沒有要和他結婚的意思,不僅對借款的事只字不提,整天讓他出錢買這買那,還以侄子看病急需醫藥費的名義再次借走3萬元。2014年年初,兩人在吵架中分了手,他討債討了好幾次,才陸續要回10萬元。之后,不管如何追討,王某都不理睬。
今年8月,金某把王某告上了法庭,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王某還錢。起訴時,他發現自己連一張借條都沒有。幸好,他是通過銀行轉賬給王某,去銀行要出了對賬單。
庭審中,往日的“網絡愛人”變成仇人,雙方在法庭上情緒激動,互相對罵。王某辯說,金某曾為了買房子,向她臨時借款33萬元,她是提現金給他的,因此,之后金某匯給她的錢是為了還款,而不是借錢給她。她還說,借給金某的錢,其中的10萬元是自己的存款,其余則是向兄弟姐妹借來的,她還支付了0.8%的月息。
主審法官認為,金某匯給王某的33萬元的事實,經二人認定確實存在。而王某說該錢是金某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只是口頭辯解,并未提出相關的證據,證實借款的時間、地點等,因而沒被采信。雖然金某只有匯款的事實,未打借條,尚不足以證明二人之間存在民間借貸的關系,但可主張按不當得利來要求返還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這起案件,最終法院以不當得利為由,判決王某返還金某23萬元。
原標題: “網絡情緣”引發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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