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女子陳某,與殘疾的林某生活了20余年,沒有登記結婚,但已形成事實婚姻。
他們分居后,發生了奇葩的事情,陳某背著林某抵押了他們共同的房子,向他人借款20多萬元,而為了順利借款,陳某竟然另找他人頂包登記結婚。
沒有簽名能力,借條上卻出現簽名和按印
事情得從老何的一紙訴狀說起。
今年2月底,老何向三門法院起訴稱,2012年6月26日,林某夫婦經王先生擔保,向他借了28萬元,約定2013年10月30日前還錢,同時林某夫婦以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作為抵押擔保,于2012年6月28日辦理了房屋抵押他項權證。借款到期后,林某夫婦沒有按約還款。老何要求林某夫婦還款,確認他對抵押的房屋有優先受償權。
今年4月21日,三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第一次審理,林某、擔保人王先生到庭,但陳某沒有到庭。
庭審時,林某情緒激動,“我根本不知道她借款以及抵押房子的事情。我沒有到過借款現場,也沒有用過借款。4年前,我與她開始分居。”看完老何提供的借條,林某急了,“上面的簽名和按印不是我的,幾年前我出車禍造成肢體殘疾,根本沒有能力簽名。”
而王先生對老何所說沒有異議。老何說,當時王先生把已寫好的借條交給他,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后,他把28萬元交給王先生。王先生說收錢后直接交給了陳某。
登記結婚、抵押房子另有他人
林某認為自己無辜受累,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借條及房屋抵押登記手續中的簽名、按印的真實性進行鑒定。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按印確實不是林某的。
因案件涉及夫妻共同債務,老何的律師去民政局調取了林某與陳某的婚姻登記資料。當法院將調取的資料送給林某時,林某覺得莫名其妙,說他與陳某生活了20來年,但沒有登記結婚。當法院去民政局核實時,有個意外的發現,結婚登記所用照片上的男子與林某很像,但不是林某本人。
原來在借款前半個月,該男子用林某的名字與陳某登記結婚,隨后,他們憑結婚證去辦理房屋抵押手續。
據房管處經辦人俞某回憶,當天,陳某說要把房屋抵押給老何,但丈夫林某身體殘疾不能到現場辦理,人就在辦證中心停車場的車里。老俞便親自到停車場查看,還問了“林某”幾個問題。查看核對信息后,讓其在相關材料上按指印。
11月4日,三門法院再次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這次,借款人陳某還是未露面。林某告訴法庭,雖然分居,但戶口本、身份證等一直交給妻子保管,沒想到她會找人頂替自己登記結婚,還抵押了房產。
鑒于案情復雜,法院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 發妻為抵押借款找了個像丈夫的人頂包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聯系電話:0576-88906060,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