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以來,淳安縣發生了多起民間借貸糾紛和銀行擔保風波。教師李俊(化名)就深受其害,莫名背上了17萬元的債務,至今仍未解決。以此案為例,筆者咨詢了業內人士,某銀行業務經理余先生。
好心的他給同學做擔保借款
早在2009年,李俊調入淳安縣某鄉鎮中心小學任教。其同學黃某也在該校任教。兩人因為同學之情,所以交往比較密切。
2個月之后,黃某以新房裝修為由,請李俊作為擔保,向某銀行貸款17萬元。李俊知道黃某新房剛剛買入,理由正當,作為黃某同學和同事,應該伸手幫一幫。
熟料,黃某在得到貸款后,沒有將這筆資金作為裝修款,而是用來投入股市。一年以后,李俊調離了該校,而黃某所買入的股票縮水50%。李俊得到消息后大吃一驚,而此時黃某已經“失聯”。經過銀行的確認,黃某以裝修為由,找了3位同學和同事,擔保貸款共計40余萬元。李俊在苦尋黃某無果之后,踏上了背黑鍋還貸之路。作為一名收入不高的鄉鎮教師,17萬元的本金再加上利息,李俊苦不堪言。
擔保有風險,后果要明確
余經理根據李俊糾紛案件的實例,向筆者列舉了銀行擔保貸款存在的風險:首先是永久擔保人的風險。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
余經理提醒讀者,在答應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你作為擔保人簽名作擔保后,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
之后,要注意的是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然后是擔保人自愿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讀者朋友們作為擔保人時,銀行等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并且是自愿作為擔保人,并沒有受到任何壓力。余經理強調說:“這也意味著這是一樁自愿的交易,一旦出現風險,擔保人就得愿打愿挨,抱怨也無濟于事了。”
借條有學問,8個要點請牢記
針對讀者所關心的民間借款的憑證問題,余經理也提出了一些值得關注的方面。
他強調說:“淳安縣的民間借款糾紛多集中在農村借款中。農民朋友往往會忽略借款的最重要憑證——借條。而一旦沒有借條,那么這筆借款往往就會產生糾紛,借款人的利益很難得到保障。”
即使有了借條,余經理也提醒讀者朋友們不要大意,因為一張規范的借條也有許多要點要注意。余經理為讀者總結了8個應當:應當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應當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應當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應當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應當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應當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應當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原標題: 擔保、借款有學問 這些金融風險你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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