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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糾紛都是借錢借出來的
2014年11月25日 來源: 臺州日報 顏敏丹 通訊員楊甜甜

  編者的話

  我市民間資本充沛,民間借貸活躍。特別是近幾年,民間資本頗受歡迎。隨之帶來的是,民間借貸的亂象日益突出,糾紛大幅上升,雙方鬧到法院的越來越多。而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對于雙方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實際借款數額、實際借貸主體等的認定,存在一定的難度。

  最近,本報記者分別在三門、仙居、溫嶺法院,選取了幾個今年審理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民間借貸案例,以此提醒讀者,民間借貸風險不小,借款請三思!

  120萬元借條之謎

  老胡,50多歲,專門做資金生意。

  小陳,近30歲,曾是銀行客戶經理。

  二人原系生意伙伴,雙方之間有頻繁的資金往來。

  今年年初,老胡拿著兩張借條,一張20萬元的、一張100萬元的,到三門法院起訴小陳,稱對方尚有86萬元欠款未還。承辦該案的法官通知了小陳,小陳卻稱該筆欠款早已還清,其中現金支付了20萬元,匯款100萬元。

  庭審時,雙方爭議激烈。老胡一方堅持說,小陳的100萬元匯款,是用于償還雙方之間另外一筆105萬元的借款,而陳某這一方堅持說,根本沒有105萬元借款這回事。

  100萬元匯款到底是用于償還本案借款還是另一筆借款?老胡所說的105萬元的借款是否存在?法院庭審進行兩次后,雙方依舊爭得面紅耳赤,但提供的證據都不充分。法院還試圖借助測謊技術輔助斷案。

  一方說另有105萬元借款

  另一方說從沒借過

  第一次庭審時,老胡說,借給小陳的120萬元,20萬元是直接給現金,100萬元是匯款。

  老胡說,期間,小陳已歸還了34萬元,“2012年12月23日,小陳的朋友姚某打款給我10萬元;2013年3月10日晚,小陳給我10萬元現金,其中的5萬元用于歸還另一筆105萬元的借款,剩余5萬元中的4萬元是還本案借款,1萬元是其他往來款;2014年1月22日,小陳轉賬給我20萬元。”

  同時,老胡還解釋了另外一筆105萬元的還款情況。“2012年10月10日,小陳通過姚某轉賬到盧某賬戶90萬元,10萬元直接轉賬到我的賬戶。小陳還欠我的5萬元,2013年3月10日那晚,他還了。”

  小陳則這樣陳述其還款經過:

  “20萬元是2012年12月23日用現金還的,其中的10萬元是從自己的賬戶取出來的,另外的10萬元是向朋友姚某臨時借來的。100萬元是2012年9月11日借的,2012年10月10日歸還,其中的70萬元是向朋友陳某借來,22萬元是銀行本票開出來的,共92萬元存到姚某的賬戶,此外我還有10萬元已在他賬戶,加起來就100萬元。我把90萬元轉給老胡指定的盧某賬戶,把10萬元轉到老胡的賬戶。”

  小陳表示,老胡所說的還有一筆105萬元借款,不屬實,“從來沒有借過。”

  “曖昧”短信,各有各的說法

  老胡提供的證據中,有一份2012年陳某發給他的短信記錄(原文):我把利息清給你,還有一筆一百五萬,要么星期五,要么星期二到了。

  老胡憑著這條短信,來證明雙方另有一筆105萬的借款存在。小陳卻辯駁,稱這條短信的意思是,別人向他借了105萬元,要么周五,要么周二還,和老胡沒關系。

  “跟別人的資金往來,為何告訴老胡?”審判長問小陳。小陳解釋,“別人給我105萬元,我就可以用來還欠老胡的100萬元。”他認為該短信內容沒有涉及到本案借款,并不足夠證明105萬元的借款事實。

  首次庭審后,法院認為,小陳對借款的履行無法提供較為充分的證據,而根據現有證據,老胡所說另一筆105萬元借款的真實性暫時無法確定。

  4月下旬,此案進行了第二次庭審。

  老胡堅持說,2012年10月10日,收到小陳100萬元,是還2012年7月27日借去的105萬元,而非本案借款。他還說,當天,他分兩次從銀行取出100萬元,在銀行對面的馬路上,和小陳一手交借條,一手交現金。

  審判長問:“既然你之前的本金沒有拿回,后來為何又借錢給小陳?”老胡說,因為和小陳合作比較頻繁,信任對方。

  在法庭上,小陳也承認了向老胡頻繁借款的事,“老胡做資金生意,我在銀行工作,會介紹需要還貸的客戶給他。”小陳說,老胡不放心客戶,一般都是他向老胡借款,然后再借給客戶,最后老胡會分些利息給他。

  對此,老胡有不同的說法。“小陳也是在做資金生意,資金是從他這里借去,再借給別人。”

  此案還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既然還錢了,為何借條還在老胡手中?

  小陳是這樣說的,還款時老胡答應會撕掉借條,出于信任就沒有拿回,沒想到時隔兩年,昔日的合作伙伴會拿著借條虛構事實向法院起訴,這顯然是有預謀的,所謂的短信證據也是胡某經過選編后保存的。

  老胡則說,小陳只還了34萬元,兩筆借款都沒還清,借條當然沒還給他。他還說,其中的20萬元借款是小陳以銀行貸款的形式打款給他,貸款利息還是他在支付的。

  法官試圖借助測謊斷真偽

  案情又出現新情況

  法院詢問雙方是否愿意花錢接受測謊。雙方都同意。5月23日,經法院委托,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心理測試室對雙方進行了“測謊”。此次測謊要認定的事實主要有三項:小陳有沒有向老胡借款105萬元;小陳匯給老胡的100萬元是否用于歸還本案借款;本案的120萬元借款是否已經還清。

  根據測試分析結果顯示:老胡在回答上述相關問題時“均未出現說謊生理反應”;而小陳“均出現了說謊生理反應”。

  雖然,法院借助了測謊技術只是輔助斷案。但這份報告一出,老胡明顯占有優勢。

  不過,小陳也沒放棄最后一搏,在第三次開庭的前一天,他向法院申請了向銀行調取老胡在7月27日的存取款記錄。

  第三次開庭時,老胡還是說,2012年7月27日,他從某銀行取出100萬元,在銀行對面的三角路口交付給小陳,當時小陳坐在車上等,第一筆取的50萬元是小陳的朋友幫忙拎的,另外一筆50萬元是他拿著,兩人一起將錢送到小陳車上。

  而小陳理直氣壯地說,銀行的存取款記錄顯示,老胡在銀行有兩筆50萬元的取款記錄,另外有兩筆50萬元的存款記錄,不過,存入的是金某的賬戶,而不是交給他。

  “當天有4次取款,分別是50萬元。其中100萬元交給小陳,100萬元存入金某的賬戶。”老胡這樣說。

  不過,當天的存款記錄顯示,老胡自己賬戶也存入了100萬元。老胡解釋不清,表示辦理銀行業務多,要仔細核對。

  鑒于案情的復雜,目前,三門法院還未對該案作出判決。

 

原標題: 這些糾紛都是借錢借出來的

標簽: 借款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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