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線報料
近日,來自湖北的嚴先生向本報維權記者反映,今年的3月份,他在路橋香樟湖畔二期工程務工時,右手食指不小心被盤鋸割傷,住院半個月,休息3個月?珊笃谠诠錾吓c用人單位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讓他很是煩惱。
“現在已經過了半年多了,用人單位才賠償給我3000元,我想討個說法。”嚴先生說。
-記者調查
工作時食指被割傷,
住院半個月,休息3個月
嚴先生告訴記者,他受雇于浙江方晨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今年的3月9日12點10分左右,他在路橋香湖畔二期工程工作時,右手手指不慎被盤鋸割傷,深可見骨。
受傷后,嚴先生被送至臺州市中心醫院,經診斷,嚴先生的右手食指伸肌腱斷裂,住院治療至3月25日才出院。在臺州市中心醫院出具的出院記錄上,記者看到在出院住院事項一欄清楚地寫著“休息叁月”。
嚴先生說,出院后,他便回老家休息,直到最近才回臺州,右手食指的傷口雖然已經恢復,但總是有些怪怪的。
讓嚴先生惱火的是,從手指受傷至今,用人單位才給了他3000元。對此,嚴先生表示,他不能接受用人單位的工傷待遇。為此,他跟用人單位的一名負責人石先生先后無數次協調,都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用工單位只愿賠償4000元,雙方對休息時間、誤工費補助標準存在很大分歧
11月初,記者陪同嚴先生在臺州市中心醫院見到了石先生。石先生告訴記者,他愿意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標準給予賠償,只是雙方關于休息時間一項存在很大的分歧。
“我也巴不得工傷能多賠一些,但嚴先生的傷夠不上傷殘等級,只能報銷醫藥費的百分之六七十,其他的錢都是我們自己口袋里掏的。”石先生說,像嚴先生的傷,休息半個月就夠了,哪用得著休息3個月,他覺得醫生將休息時間寫得過長了,當天下午就是來找醫生問個明白的。
“我們咨詢過勞動局,休息期間,誤工費按照2000多元一個月來算。之前,我們已經支付了3000元,按照休息時間一個月來算,3000元已經是夠了。我們也是出于好心,所以現在愿意再補償1000元。”石先生說。
對于石先生的說法,嚴先生很不認同,他認為,休息時間是醫生說了算,石先生不是醫生,怎能自行診斷呢?再者,誤工費并非像石先生說的那樣,按照一個月2000多元的標準,而是按照原先的平均工資來補助的。
“原先我在工地上工作,至少400元一天,從住院到休息,前后近4個月,損失可大了?涩F在,用人單位才給我4000元,我實在不能接受。”嚴先生說。
記者協調,用工單位愿意增加1000元誤工費,雙方仍無法達成協議
日前,記者再次聯系到石先生,石先生表示,嚴先生是他下面的一個包工頭雇來了,并非直接受雇于他,嚴先生手指受傷,那名包工頭也應該付一定的責任。
“所有的賠償不應該由我一個人來出。”石先生說,“看在報社一直幫助協調的情況下,我再增加1000元,一共5000元。”
對此,嚴先生并不認同。“不管怎樣,我是在為這家單位工作,單位就應該對我負責,如果石先生認為包工頭有責任,那石先生可以向包工頭再追責,不應該讓我去向包工頭追責。”嚴先生說。
應按勞動者的原福利待遇不變發放“誤工費”
工傷賠償有相關標準可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解決工傷糾紛時,按標準計算各項費用即可。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在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社保部門報告,并辦理工傷認定等手續,勞動者在治療結束后,可向社保部門申請享受工傷待遇,屬于社保支付的費用有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等醫療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輔助器械費等相關待遇費用。而用人單位則應當按標準支付勞動者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標準為原福利待遇不變,即按勞動者受傷前的工資待遇標準支付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就本事件來看,雙方主要的爭議在于所謂的“誤工費“,即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故在此建議雙方依據標準,即按勞動者的原福利待遇不變發放“誤工費”。
原標題: “我何時才能領到工傷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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