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過邊境線,7名越南婦女,被拐賣到了仙居。10月1日,仙居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跨國拐賣婦女案,被告蔣某等5人,分別被判處6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刑期。據了解,該案涉案金額達30萬余元。
被判刑的5人中,蔣某是仙居人,45歲,其他4個人,都是云南省丘北縣人。
2010年,蔣某在臨海認識了云南人李某。第二年,兩人回到仙居定居,聽說李某是云南人后,當地有不少大齡男子向李某打聽,有沒有買新娘的路子。
蔣某和李某覺得,幫忙“找老婆”是個好商機。于是,兩人聯系上了在云南丘北的李某的三姨夫,通過三姨夫介紹,兩人開始了給仙居山區的大齡未婚男子“找老婆”。
2011年9月,蔣某和李某帶著仙居男子王某,來到云南丘北買老婆。
到達云南后,李某先聯系上她的三姨父張某,再通過三姨父與當地人李某、陶某搭上了線。后經陶某等人安排,王某被帶到當地的一處苗寨,挑選起了“老婆”。
在苗寨里,王某看中了一個20歲左右的姑娘,想用普通話與她交談,被告知姑娘是苗族人,沒有上過學,不會說普通話,王某沒有懷疑。
經過與姑娘父母的一番討價還價,王某花了3.8萬元,談定了“聘禮錢”。此后,王某還按照當地風俗,買了兩只雞辦了一桌酒席,算是把人娶到手了。
按照事先約定,王某又給了陶某等人1萬元辛苦費。蔣某和李某,也分到了1000元左右的好處費。
第一次成功后,見這錢挺好賺,在此后的3年多時間里,蔣某和李某此后分3次,帶領7名仙居籍男子去苗寨里“找老婆”。
而事實上,這些所謂的苗寨姑娘,包括王某找的老婆,都不是云南人,而是被拐賣到中國的越南人。通過假婚嫁的方式,7名越南姑娘,被以3萬到4萬元不等的價格,販賣到了仙居。
原標題: 5名涉嫌跨國拐賣者最高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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