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已經開始在內部研討住房公積金及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異地提取、使用的有關問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陳大衛日前表示,要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另外,住建部已經開始在內部研討住房公積金及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異地提取、使用的有關問題。
中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已有20多年,制度設計的初衷是解決多數人的住房困難。遺憾的是,在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住房保障上,得到保障更多的卻是“富人群體”,越是能買得起房的人使用率越高,而越是買不起房的窮困者反而享受不了。盡管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是中國住房公積金的模板,但兩者之間卻有一點關鍵的差異。新加坡的公積金就是個人養老金賬戶,儲備積累的養老基金需要投資保值,于是就按揭給有購房需求的參保人買房,以圓“居者有其屋”的夢想。而中國的制度設計養老歸養老,住房歸住房,兩者完全不搭界。光為住房籌措一筆公積金,其合理性就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所以,被人戲稱為“用買不起房的人的錢幫買得起房的人買房”。隨著近年來公積金已成為政府托市的工具,房價水漲船高,買不起房的人越來越多,這項政策的正當性也正在受到質疑。
公積金作為互助形式的住房保障基金,由單位與個人分攤構成,最初的起步,基本源于有獨立預算的縣區一級政府,推行先機關后企業,逐步建立起來的。隨著住房公積金日益成為地方政府托市的工具,其互助性住房保障的作用日漸弱化,使其越來越成為富人和權貴者們的游戲,而普通民眾作為繳存者只有“湊份子”的份兒,這已成為當下住房公積金存在的最大問題。因此,根治公積金管理亂象,并不在于公積金管理機制的統一,也不在于打破地方與行業利益壁壘,而是需要對公積金進行重新定義,消除利益樊籬。一方面,應當進一步厘清公積金的屬性,明晰繳存者相應的權利與義務,把公積金的支配權、所有權還給繳存者,如選擇貸款或者返還的選擇權、對公積金使用的監督權,在此基礎上確立公積金管理受委托的職能;另一方面,應當弱化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把公積金變成住房的貨幣補貼,并兼有住房貸款的互助功能。在繳存上打破補貼與工資的掛鉤,建立起有助于公平統一的區域標準。一言以蔽之,對于公積金顯示出來的“利益多軌”與“政出多門”,還需要從收入分配與政府職能轉變兩個改革中對癥下藥,著力從頂層設計上進行推動。
據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 住房公積金制度創新需明晰繳存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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