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我國首部《旅游法》正式實施。其中規定——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我當時的理解是,以后跟團游,行程里只有旅游線路和景點、住宿的安排,不會再有到購物點購物的安排,如果我想去購物,可以在自由活動的時間去。”翟子佳(化名)說,8月底,她跟團去了一次泰國,發現事實并非如此,“旅行社已經把我們去購物點的行程設置好,應該是納入‘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這一條。”
采訪時,記者從多位近期有跟團游經歷的采訪對象處得知,購物點依舊存在;自費項目也依舊存在;不掏錢參加自費項目的游客,還可能會遭遇一些尷尬。
不強制購物,并非意味著不去購物點
翟子佳報的旅游團是“泰國至尊五晚六日游”,8月底的價格是3499元。“從寧波直飛曼谷,當時我還特意在網上查了一下,光往返機票最便宜的也要2000多元,所以覺得這個價錢還挺劃算的。”
拿到旅行社發來的行程表后,翟子佳細細地研究起來,“我發現有4個購物點,分別是行程第三天的暹羅珠寶中心有限公司、PT城皮包有限公司,和第五天的PP土特產有限公司、金暹羅蛇藥研究有限公司,規定的游覽時間在60分鐘到90分鐘。”
“購物點是泰國國家觀光局指定的,一定要去,團費才會這么低。但您放心,我們絕對不會強制您購物消費,也不會因為游客不消費而進行辱罵。”翟子佳向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有這么多購物點?能不能不去”時,工作人員給出了這樣的答復。
聽到“絕對不會強制消費”的保證,翟子佳寬了心。8月底,她和朋友一起上了飛往曼谷的飛機。
“第三天一大早,旅游大巴就拉著我們去了那家珠寶公司。一路上,名叫阿玲的當地導游一直在跟我們說這里的珠寶多么貨真價實,買了多么物超所值之類的話。”
一下車,翟子佳發現,珠寶公司門外停著很多旅游大巴車,一輛接一輛,四周熙熙攘攘的人群,也都是被旅游團拉來的中國游客。
“幾乎每個人臉上都是新鮮的表情。至少在那里逗留的90分鐘里,我沒有看到有哪個游客因為不愿意來購物,跟導游發生爭執的。大家好像逛得都很起勁,有少數不想買東西又走不了的人,就坐在安全出口旁邊的長椅上玩手機。”
在暹羅珠寶中心有限公司,包括翟子佳在內,這個20多人的團大概買了價值幾萬元的珠寶。“一上車,幾個導游都挺高興的,阿玲還跟其中一個買了一對寶石耳環的阿姨說‘錢花了,買到好東西了嘛,多值得’,那阿姨也高興地笑笑,沒有一個游客抱怨,大家好像都很心甘情愿。”
到達PT城皮包有限公司之前,大巴車開得極慢,翟子佳閉目養神,耳邊不斷傳來阿玲的熱情話語。
“她就說‘這里賣的鱷魚皮、大象皮、珍珠魚皮的包包和腰帶,都是貨真價實的,其他地方買不到,質量很好很好’之類。”
目的地是一幢二層小樓,所有游客擠在二層一個面積并不大的房間里,許多穿著統一制服的泰國姑娘用流利的中文熱情推銷。
離開泰國的前一天,行程上的4個購物點已經走完,翟子佳卻又被旅游大巴拉往2個購物點。
“一個是賣燕窩的,一個是賣乳膠床墊枕頭的。導游說是我們團里有游客要求要去,在不影響行程的前提下,才拉我們去的。去完后,跟團導游還讓我們一個個在紙上簽字,說明贈送的這兩個購物點是我們同意去的。”翟子佳說,“但整個過程里,確實沒有強迫我們購物。”
后來,翟子佳算了算,在泰國的六天五晚里,兩天耗在了往返的路上,剩下的四天,至少有一天耗在了各種各樣的購物點里,還有一天耗在了車上——“曼谷堵車實在堵得厲害”,真正用來玩的只有兩天。“泰國有特色的景點,比如大皇宮、芭堤雅的風月街,都是走馬觀花,來去匆匆。”
“有4個購物點。”上個禮拜,路橋人許聰剛跟團從麗江回來,采訪時,他對記者表示,“沒有強制購物,就感覺東西買少了,導游可能有點不高興吧,介紹景點的時候很敷衍。”
隨后,記者采訪了臺州市內的多家旅行社,其工作人員均表示:絕對不會強迫游客購物。
“絕對不存在強迫消費的問題,買不買都在于游客。”臺州中國青年旅行社的一名工作人員說,“根據《旅游法》規定,在與游客訂立合同的時候,我們會在行程里把是否有購物安排、幾個點、哪家商店都寫清楚。也就是說,游客在付款前都可以看到,再決定是否要參加此團。”
未參與自費項目的游客挺尷尬
9月初,翟子佳拖著大包小包從泰國回來了,“錢包徹底癟了。”她笑笑說,“除了交給旅行社的3499元,在芭堤雅,還花800多元自費了一些項目。”
在此次“泰國至尊五晚六日游”的行程表中,有一個“天堂島SPA中心按摩”,但旅游大巴剛從曼谷駛進芭堤雅界內,導游阿玲就推銷起旅游公司的一些自費項目。
“有A、B兩個自費套餐,內容就是在行程單的基礎上,加了一些東西。比如800多元的B套餐,多了一場演出,SPA從一個小時延長到兩個小時,在金沙灘吃的那頓午飯加餐,還多一份魚翅和燕窩的夜宵。A套餐要1000元錢,比B套餐多一場演出。”翟子佳說,當時,這個24人的旅行團,有14個人掏錢分別買了A或B套餐,還有10個人沒有掏錢買自費項目。
“阿玲收完我們的錢,就一直勸那些沒有買自費項目的游客,倒也沒說什么難聽的話,只是一直在勸。”
20分鐘后,仍然維持現狀,阿玲終于放下了話筒。但是,從當天晚上開始,有些尷尬的一幕出現了。
“晚上,我們這些有自費項目的人,被大巴車拉去看了演出,看一場的由跟團導游陪著先回酒店,看兩場的由另一名當地導游帶著,沒有自費的游客完全自由活動。”
第二天中午,在芭堤雅金沙灘吃午飯時,旅游團的24個人根據自費與否,分成了兩桌。“自費的這桌,有一大盤螃蟹、深海大蝦、野生魚,還有好幾種貝殼類的海鮮,很豐盛。”菜上齊了,翟子佳轉頭看了一眼“非自費桌”,“炒青菜、炒豆芽、涼拌雞肉,就是很普通的菜,唯一的海鮮是一條清蒸魚。”
這邊,翟子佳和同桌的埋頭吃得起勁,隔壁的“非自費桌”已經散了伙,人三三兩兩地向門外走去。翟子佳看了一眼,桌上的飯菜幾乎沒怎么動,筷子橫七豎八地扔著。
到了天堂島SPA中心按摩,“非自費游客”的尷尬更明顯了。“行程里的安排是按摩1個小時,自費的2個小時。”但走進按摩房后,翟子佳才意識到阿玲說的“一個小時基本什么都體會不到”是什么意思。
“進去之后,要淋浴和干蒸,但光干蒸就要求蒸20到30分鐘,不然說達不到SPA的效果,這個時間也算在1個小時內。”
2個小時后,翟子佳來到集合地,此時,“非自費游客”已經在這里等了一個小時。“按了兩下背就結束了,就一個穿衣服脫衣服的功夫。”一名“非自費游客”無奈地說道。
當天晚上,從風月街走出來,一車人被拉到一家飯店門口,阿玲拿起話筒說:“自費的游客還有一份燕窩和魚翅粥,下去吃一下,沒有的游客在車上坐著等一下,別亂走了。”
于是,翟子佳等“自費游客”下了車,“非自費游客”則安靜地坐在座位上,聊天、發呆或玩著手機。走到前排的時候,一個跟翟子佳說過幾句話的“非自費”小姑娘拉了拉她的衣角,半開玩笑似地說:“吃快點,別讓我們等久了。”
事實上,行程表里藏著自費項目,是很常見的現象。記者前后聯系了7位近期有跟團游經歷的采訪對象,得到的答案是:都被收取過自費項目的錢,從幾百元至兩千元不等。
9月中旬,椒江女孩李婧花5800元報了一個“單臥單飛9日西藏游”的團。“到拉薩的第三天,自費又收了1450元,看藏舞演出、吃藏民家的飯什么的,全團十幾個人都交了,我如果不交,得多尷尬……”
導游坦言,主要收入還是靠各種提成
翟子佳跟團的泰國當地導游阿玲,曾直言不諱地表示,游客在購物點買東西,導游有兩個點的提成。“她說自己一個月有一萬元人民幣左右的收入,大部分是靠提成拿的。”翟子佳說。
在臺州的一家旅行社里,阿亮(化名)已經做了六年導游,以帶國內團為主。幾次聯系,他終于答應出來說一說,為何購物點和自費項目在行程中無法回避?
阿亮直言:“現在旅行社生意不好做,團費都壓得很低,為了彌補差價,旅行社把游客交給導游時會收取人頭費,導游再安排游客進指定的購物點。”
而這些與旅行社簽有協議的購物點,只要有游客買了東西,回扣就會落入導游和旅行社的口袋。也有購物點按人頭計算,再按照游客在購物點的消費情況給回扣。“游客買得越多,回扣越多,現在的導游,不只是講解好,還要能多賣東西,同時又沒有投訴。”
至于自費項目的存在,阿亮坦言,《旅游法》出臺后,“帶團去購物點管得很嚴,現在主要靠自費項目拿提成。我們會給游客推薦自費的游玩項目,比如在三亞,我們會推薦游客玩潛水,推薦成功就按人頭拿提成。”
原標題: 跟團游,自費項目與購物點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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