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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卸貨也違法 最高可罰2萬元
2014年09月25日 來源: 臺州晚報 記者 高波
【摘要】

  按照《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對人行道上卸貨行為,可處以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人行道本是行人通行的地方,是城市的公共空間,少數商家或個人為了自己方便,私自占用人行道用于卸貨。近日,路橋城管行政執法分局查處了一起在人行道上卸貨的違法行為。

  9月18日上午11時,路橋區執法分局路北中隊巡邏至路北雙水路某一店鋪時,發現一輛三菱牌中型貨車停在人行道上,車后貨箱裝載著一批貨物,商家正將車內的貨物搬運至貨倉內。由于車輛橫向停放,人行道大半被占,加上車輛本身較重,人行道部分磚塊出現破裂現象。見此,執法隊員立即上前阻止,要求立即整改,并按照實際情況進行了行政處罰。

  梁江表示,按照《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對人行道上卸貨行為,可處以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了解到,路橋商貿城市氛圍濃厚,長期的經營模式多為前店后庫,尤其是路橋大道,沿街店鋪多數經營特種設備、五金產品等大型商品,為圖方便,商家往往直接把裝貨車輛開至店門口進行卸貨,致使人行道被占用。為有效解決此類問題,后期路橋行政執法分局將加大人行道序化管控,在加強人行道違法停車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在人行道上卸貨的行政處罰力度。

  路橋區行政執法分局副大隊長阮周斌介紹:“現階段,我們著重強化主城區范圍內城市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序化管控;下一步,我們將逐步拓寬整治輻射至建成區范圍內的人行道管理。開展集中整治和常態管控相結合方式,保證人行道整潔暢通。”

原標題: 人行道卸貨 最高可罰2萬元

標簽: 卸貨 人行道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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