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察機關起訴,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近日立案受理了該市首例非法捕撈紅珊瑚案。涉嫌該案的13名被告人以參股形式合伙獵捕珊瑚牟利。
據檢察機關起訴,被告人梁某,福建人,現年30歲;被告人金某,寧波人,現年39歲。2013年年底,梁某為非法獵捕珊瑚向金某購買船舶,后兩人商議合伙獵捕珊瑚,約定各占5成股份。
梁某負責改造船舶,購買獵捕所需的網具、起網機等,金某負責聯系改造和修理船舶的修船廠及工人、購買改造船舶的材料等。在籌備中,兩人各自召集了一些船員來幫忙,并拿出一部分股份分給楊某、梁某某、王某、吳某。
他們于2014年3月中旬出海,但因途中船舶機器故障而返程修理。3月底再次出海,梁某指揮船員將船開到我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附近的海域非法獵捕珊瑚。4月19日,中國海警執法船在該海域將正在非法獵捕的梁某等12人查獲,后移交浙江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一支隊處理。5月16日,當時未出海獵捕的金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涉案船舶上大量疑似珊瑚物品被查獲,經鑒定,其中7.2395千克為珊瑚蟲綱柳珊瑚目紅珊瑚科紅珊瑚,系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13.1073千克為珊瑚蟲綱石珊瑚目珊瑚、0.45千克為珊瑚蟲綱角珊瑚目珊瑚,共計價值標準約289萬元。
原標題: 我市13人非法獵捕紅珊瑚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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