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律師董正偉向國家鐵路局申請公開火車票退票成本信息等遭拒。今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國家鐵路局敗訴。法院認為,國家鐵路局具有審核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定職責,其拒絕公開調漲火車票退票費政府定價信息的行為違法。10日晚上,國家鐵路局通過微博回應稱,“這事兒不歸我們管。”(9月11日《北京青年報》)
去年8月26日,國家鐵路局發(fā)布通知稱,自當年9月1日起,調整火車票退票和改簽辦法,根據(jù)新規(guī)定,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原規(guī)定則是5%。國家鐵路局給出的說法是,提高退票費是為了防止黃牛囤票,言之鑿鑿,聽上去很有道理。但公眾似乎并不買賬,不少人就質疑,退票費的提高就是一種變相漲價,而漲價沒有經過聽證會,在程序上也缺乏正當性。
為了弄清楚“退票成本”的前世今生,有較真的律師董正偉申請公開,卻遭遇了一部類似懸疑大片的劇情。董律師先找了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發(fā)改委,兩個單位均回復稱該信息不屬于其信息公開范圍;隨后董律師又找到財政部,財政部則回應稱相關信息無法提供,因已明確授予國家鐵路局“確定運價水平,管理鐵路雜費項目和標準”的權限,而退票費則屬于雜費項目;最后董律師找到國家鐵路局,國家鐵路局亦稱“不屬于其信息公開事項”。相關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公眾的確是司空見慣,董律師遭遇的尷尬,看似偶然實則必然。
無奈之下,董律師沖冠一怒為“退票成本公開”,將問題訴諸于法院。經過漫長的等待,結果也令人欣喜,董律師最終勝訴,國家鐵路局被判公開退票成本,一時之間,此事似乎有了峰回路轉、起死回生的跡象。示范效應、標本價值等美好的詞匯,也被網友們拿來評價此次董律師狀告國家鐵路局的勝訴。“久旱逢甘霖”一般的勝訴,給予了公眾“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希冀。
不過遺憾的是,未等公眾盡興,國家鐵路局立即澆滅了公眾的幻想與期待,其在官方微博堅稱自己“主要負責鐵路安全質量監(jiān)管,不是鐵路價格主管部門,沒有任何鐵路運價及客貨運雜費審批職責”。國家鐵路局這樣的堅持,到底是一以貫之的傲慢與驕橫,還是一種堅持事實真相的無奈?公眾不得而知。至此,“退票成本”的懸疑大片,似乎開啟了第二季,這到底歸誰管?到底誰在管?這背后的責任劃分,的確需要一個真相。
客觀地說,“退票成本”到底歸誰管,這在系統(tǒng)內部,其實并不是一個太復雜的問題,有可能是某個部門管,也可能是九龍治水,但無論是何種境況,都亟待相關部門給出一個科學權威的結論。打造服務型政府從來都不應該是一句空話,那解決“退票成本歸誰管”這樣事關公眾利益的問題,顯然是其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原標題: 公開退票費信息到底難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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