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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24樓扔磚砸死過路新婚女
2014年09月12日 來源: 揚子晚報 丁波

  2014年6月8日下午5點鐘左右,江陰市璜土鎮桃花源小區的一幢24層的高樓前,一名22歲的女子被從頂樓扔下的磚塊擊中頭部,當場死亡。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闖下如此彌天大禍的竟然是兩名8歲的貪玩男孩。悲痛的死者家屬將兩個小孩及其監護人,還有小區物業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賠相關費用70余萬元。昨日記者獲悉,江陰法院臨港開發區法庭日前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將于近期宣判。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丁波文/攝

  重返現場

  小區監控拍到女子被砸過程

  當時她坐同事電動車路過該小區

  昨天下午,揚子晚報記者趕往事發地江陰璜土鎮桃花源小區,小區前面基本上都是高層建筑,后面是一大排別墅區。事發高層住宅位于小區剛進大門的第一排高層中。記者經過幾番詢問,找到了位于別墅區里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在聯系了經理之后告訴記者,經理在外有事,無法接受采訪,一切按照律師說法為準。附近的居民還記得幾個月前發生在這里的悲劇,一位女士告訴記者,太可惜了,那么年輕的女孩,剛辦過喜酒,就遭此橫禍。

  不幸身亡的女子王芳是安徽人,在江陰一家紡織廠務工,事發前兩個月,剛剛辦過喜酒(未領證)。當天下午,她和女同事一起相約去外面洗澡,女同事騎電動車,王芳就坐在電動車的后面。誰知道路過該小區時,在那幢24層住宅樓頂天臺玩耍的孩子扔下的磚塊不偏不倚砸在了王芳頭上。

  記者在江陰法院臨港開發區法庭看到了物業提供的當天的錄像,錄像雖然比較模糊,但還是可以看得出磚塊砸中王芳的全過程。記者注意到,當時兩個女孩騎著一輛電動車沿著高樓前面的道路行駛,在正要拐彎處,突然坐在電動車后排的王芳從車上倒了下來,再也沒有移動。王芳隨后被緊急送往最近的璜土鎮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江陰公安局法醫對尸體檢驗意見書寫著:女子……全顱裂解變形,頂、枕骨粉碎性骨折。

  全景回放

  小孩嚇壞了,沒敢告訴任何人

  監控拍下他倆行蹤,當晚警察找上門

  記者了解到,這起悲劇的兩位拋磚當事人小明和小亮都是江陰一所小學二年級的學生,還是同班同學。小明的爸爸在桃花源小區開超市。

  6月8日下午,小亮和其他三位女同學一起相約去找小明玩,大概3點鐘左右進入小區。5個孩子剛開始在一起滑滑梯,做些娛樂活動,后來幾個人一起進入一幢高層,在樓梯間跳舞,玩耍。之后,兩個男孩相約去高樓頂層,這樣可以看到遠處的風景,女孩子們則不愿去。

  小明和小亮先是爬到一幢樓的頂層,發現樓道通往天臺的門上了鎖,就又去爬另一幢高層。這一次,兩個孩子順利進入了24層樓的天臺。

  在天臺看了一會風景后,兩個無聊的孩子看到天臺上堆放著一些雜物,動起了往下扔東西的腦筋。在天臺的兩三個小時里,他們用礦泉水倒在爛棉花上,把加了重量的棉花甩到樓下,接著又將礦泉水瓶,木棍、瓶蓋、易拉罐、石子、碎磚頭等依次往樓下扔。

  犯事后,兩個孩子嚇壞了,沒敢乘電梯下樓,而是從樓頂走樓梯下來。兩人走出樓梯時,還看到了躺在地上的王芳,以及小區里出來圍觀的居民。他倆沒敢把自己扔東西的事情告訴任何人,玩了一會后,各自回家。回家后,兩個孩子都沒敢向父母提當天下午發生的事情,晚上吃完飯就睡覺了,直到晚上11點左右,江陰璜土派出所的警察找上門來,家長才知道孩子闖禍了。原來小區監控記錄下了兩個孩子的行動軌跡。

  兩個孩子在派出所交代了事情發展的經過,小亮筆錄中說是自己丟下的“石頭”砸中了死者。

  法庭辯論

  在日前的庭審中,原告(死者家屬)要求被告方(兩名小孩小明和小亮,以及他們的父母和事發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共同承擔法律責任,賠償相關費用753800元。不過庭審當天,該案沒有宣判。據悉,近期法庭將作出判決。

  被告三方都在推脫責任

  原告:三方共同擔責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小區的物業公司對小區的衛生負有管理責任,物業公司沒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沒有及時清理小區公共部位的磚塊等雜物,物業公司的過錯給兩名孩子實施共同危險行為提供了方便。

  原告方認為,是兩個孩子共同實施了危險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這兩個孩子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兩個孩子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相應的監護和教育義務,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小亮方:受玩伴誘導才做此荒唐事

  被告小亮的父親在庭審中始終堅稱,孩子應該是受到其他玩伴的誘導,才會做出如此荒唐的行為。

  小亮代理律師劉伏洲說,兩個孩子不是小區內的住戶,隨意進入小區兩三個小時,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在扔東西,物業公司沒有發現;樓頂上的磚塊、垃圾應該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這一方面物業是非常欠缺的,沒有盡到對小區內設施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如果第一時間監控發現孩子有扔東西的行為,那么悲劇可能就能避免。

  小明方:不是小明扔的,沒責任

  被告小明一方認為,公安的筆錄已經證明不是小明扔的石頭砸中了死者,本案是一個獨立的侵權行為,自己不是本案的侵權行為人,小明的行為與王芳的死亡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聯系,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能夠確認本案應當由具體的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所以自己不用承擔連帶責任,更不用作為共同侵權人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沒過錯,不該擔責

  而物業公司在陳述中認為自己不是侵權的實施人,另外,在事情的發生過程中,物業公司不存在過錯,自己也不該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被告小明的爸爸在小區經營超市,有商業用房,也是小區業主,孩子可以正常進入小區,不存在物業的監管,案件侵權的地點是在房屋的頂層,從物業講是消防通道,不能鎖,也沒有監控設備。物業公司認為自己根據物業條例,沒有發現存在隱患,自己是按照法律規定以及物業合同履行義務。樓頂上堆放磚頭是為了方便住戶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以及其他設備。

  (除律師外均為化名)

  -延伸閱讀

  這些年,頑童高空拋物惹的禍

  廣州·3頑童樓頂拋磚砸死女嬰

  兩家達成協議,賠償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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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3頑童樓頂拋物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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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昌·又是3頑童樓頂拋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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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熊孩子”24樓扔磚砸死過路新婚女

標簽: 孩子 小區 物業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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