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在河南省魯山縣融寧豐煤礦2009年發生的“12·22”重大火災事故瞞報問題調查中,已依法對8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采取強制措施。2009年12月22日,河南省魯山縣融寧豐煤業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當地瞞報事故發生及人員傷亡情況,致使一起重大礦難瞞報三年多,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9月10日《檢察日報》)
這起礦難的隱瞞者都受到了法律的懲處,似乎也把正義還給了老百姓。但是對這一事件的追問誰也沒有權力止步。這起事故發生在2009年,但是直到三年之后,上級監管部門才知道有這樣一件事情。最可怕的是,即使是三年后的發現,也不是監管部門發現的,而是接到了群眾舉報,查處的部門也不是安監部門,而是河南紀委和檢察院。
一起造成了24人死亡的事故何以三年后才浮出水面?如果沒有群眾的舉報,還能發現這起瞞報事故嗎?
筆者認為,對于這起事故的追責,真的不能止于煤礦,不能止于政府,還理應有上級的安監部門。安監部門是干什么的?僅僅從字面來理解的話,就應該是負責安全隱患排除的,是負責安全事故調查的。事故發生了,說明日常的事故排除不到位。試問,如果沒有“坐等上報”的詬病何來三年后浮出水面的礦難?
全國企業雖然眾多,但是容易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并不算多。這主要集中在煤礦上。而對于煤礦的監管,安監總局有一支專門的隊伍負責。這個隊伍的職責就是負責安全事故的預防,就是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而實際上,這支隊伍也是經常深入到各家煤礦去檢查的。只不過在檢查的過程中,他們已經流于了形式。到了基層煤礦之后,聽聽匯報,看看材料,吃點、喝點、拿點也就走人了。而當事故發生的時候,他們也是不知道的。必須等著有關方面的上報。
最為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每一起礦難的調查,都存在很多問題。死亡人數總會受到質疑,也總會在反反復復的舉報中,才能慢慢查實。對于這種現象,無論是安監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還是真的不知道,其問題都是嚴重的。對于事故的發生,如果人家不上報,我們還有沒有辦法發現?我們對于死亡數據的核實依靠什么?僅僅依靠煤礦和當地官員的一張嘴嗎?
筆者認為,我們是到了編織一張特殊行業用工電子名單網絡的時候了。將重點企業的用工情況進行掌握,一旦發生事故,就可以依據這份名單進行逐一核實。還需要建立一個發現礦難的機制,這個機制應該能保證即使事故單位不上報,我們也能發現事故。
總之,對于三年后才浮出水面的礦難,我們需要繼續追責。發現不了問題的安監部門責任不可推卸。事故發現和調查都需要實現“終身負責”。
沒有懶政式樣的“坐等上報”,何來瞞報三年的礦難?
原標題: 事故調查需要實現“終身負責”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聯系電話:0576-88906060,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