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教師節獎勵,既然已納入地方教育財政預算,且對基層教師是種實用激勵,就不宜隨意取消。
據新華社報道,9月9日上午,數百名教師在海南澄邁縣政府禮堂參加教師表彰大會,可據了解,不同于往年,獲得“最美鄉村教師”等稱號的教師們今年“只有證書,沒有獎金”。這遭曝光后,引發熱議,網上贊同“發錢”的網友也呈“壓倒性優勢”。澄邁教育部門則回應,“原來也想發些獎金,但向省教育廳和省紀委請示后,上面說不要發獎金。”
在教師節的節點,給獲獎教師頒發獎金或獎品,已成很多地方的例行做法,而今在澄邁,獎金卻被拿掉,只剩“以資鼓勵”的證書,這也讓有些獲獎教師感到“遺憾”。盡管當地基于什么原因“不發獎金了”,目前還不清楚,但這做法卻飽受爭議。
教師節獎勵,通常是納入地方教育財政預算的,這和政府部門的“三公消費”完全不同,絕非什么濫發獎金、巧立名目。而在澄邁,當地教育局也有個專門用于表彰優秀教師的預算,經過打報告、獲批通過等程序之后會給予撥款和財政支持。既然如此,它理應“物盡其用”。
實質上,類似評比的獎金等,其實已超脫了物質范圍,還包含著尊師重教的意義成分。對那些堅守邊遠地區、貧困鄉村的教師而言,這類表彰獎金或許只是杯水車薪,但在待遇還難立馬飛升的情況下,它聊勝于無。而就是國家教學名師獎,也給獲獎教師2萬元現金獎勵,且國家稅務部門明確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可為何有些地方卻把給教師的物質獎勵取消了?它會否被挪用、侵占?……這是個問題。
就輿論看,網民普遍認為表彰獎金應“同行”,原因也跟一些基層教師待遇低下不無關系。事實上,雖然我國1994年施行的《教師法》就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不低于或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政府近年來也實行了義務教育績效工資,但不少地區的教師收入仍舊不高。
像海南省,在《教師法》頒布實行20年后,今年剛審議通過《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其中關于教師待遇的部分沿用了《教師法》的說法,卻沒落實的具體時間表,而網上對當地教師工資低的吐槽比比皆是。據媒體去年1月報道,澄邁一些基層教師有一級職稱的,每個月工資也就兩千五左右。而今,當地獲獎教師獎金被拿掉,讓當地有關部門對教育的重視度再受拷問。
說到底,在教師薪酬規定未落實的情況下,在正常預算和清晰賬目原則下對教師給予正常激勵,很有必要。不由分說就將其取消,不妥。
原標題: 表彰“最美教師”不能光有榮譽沒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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