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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買菜受傷,算工傷嗎?
2014年09月02日 來源: 臺州日報 通訊員張清雅 記者蘇佳佳

  8月的一天,技工張文輝如往常一樣下班,前往父母家。過紅綠燈時,一輛汽車失控,張文輝被撞飛至路邊,不省人事。

  車禍從天而降,醫藥費問題成了這個本不富裕的家庭無法承擔的重負。下班途中受傷,算工傷嗎?張文輝在得到肇事方賠償的同時,還能否得到來自企業的賠償?

  答案是“可以”!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規),于2014年9月1日開始實施。浙江魯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盧俊認為,新規對工傷認定依據的細化,將更直接規范用工市場,簡化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事實認定的程序。

  工傷案件連年遞增

  工傷賠償,一直是勞資雙方發生糾紛的重點領域,加之當前勞務派遣用工方式大量使用,將原本簡單的勞資關系“復雜化”,更易在工人工傷后發生糾紛。

  近年來,我市工傷認定案件數量逐年遞增,而審判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使得解決糾紛難度日益增大。

  “新規出臺,一是將過去實踐中的一些具體判例納入司法解釋中,以條文的形式確定下來;二是增加了勞動者的保障范圍,更加人性化。”路橋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陳俐一邊翻看著條文,一邊說道。

  《工傷保險條例》立法初衷是保護勞動者權益,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企業的工傷風險。縱觀新規全篇,絕大多數舉證責任均確認為企業承擔;勞動者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合理區域的擴大化;工作往返路徑的多重人性化;受到第三人傷害的雙重賠償條文化等等,不言而喻,都將放寬勞動者尋求保障的門檻。

  陳俐說:“勞動者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放寬對其要求,增加保護力度,必將是法制的大趨勢。而提高企業的防范意識,也正是新規出臺的深一層意義。”

  合理時間、合理路線如何界定

  8月26日下午,記者聯系到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辦公室主任陳方華。

  陳方華表示,“上下班路線”如何界定,在實際案例中也是爭議較多的一類案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對于上下班途中出現意外的,能夠認定為工傷的只能是在工作單位與住所地之間的路線,但新規出臺后,將可認定工傷的路徑擴大化。新規第六條對于‘上下班途中’確認了4種明確情形。”

  《規定》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4種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但是,對于看似清晰的條文,陳方華仍有疑惑。新規中頻繁入目的二字便是“合理”,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徑。“這樣的表述看似清晰,但其實主觀性非常大,很難準確界定。”陳方華念著條文,向筆者說起曾經的案例。某單位女子上班時間為凌晨1時,但據其表述,其18時便出發前往單位,而后不幸發生意外,要求認定為工傷,“在其上班時間前的7個小時,是否屬于合理時間呢?當事人解釋為夜間出行害怕,所以只能提早出門,在毫無反駁證據的情況下,最后認定為工傷。”

  對此,盧俊則認為,“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規定存在一定自由裁量權,但這種裁量空間有利于保護普通勞動者,可避免執行僵化。“畢竟現實生活中可能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法律法規不可能全部做出規定,這種裁量權避免了在爭議處理中以‘法律無明文規定’為由,做出不利于勞動者的裁決。”

  “雙重賠償”變更是新規要義

  而在公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偉看來,新規中“雙重賠償”變更才是新規的要義。

  新規第八條明確表示,因第三人原因傷害造成的工傷,其民事訴訟賠償與社會保險求償兩者互不沖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劉偉告訴筆者,“新規更加接地氣,第三人侵權和工傷賠償競合可以雙賠,這一條應該是對于勞動者影響最大的條款之一。”

  因第三人傷害認定工傷,在此前也被納入申請工傷賠償的范圍,但在新規出臺前,存在著是進行雙重賠償、還是進行補差賠償,兩者擇其一的境地。新規對此明確進行雙重賠償,社會保險部門在支付保險待遇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當事人尋求工傷認定,目的之一是為獲得物質上的補償,雙重賠償是直接針對賠償金額,增大勞動者的可補償數,想必也是關心的要點之一吧。”劉偉說。

  5類特殊責任主體擔責認定

  《規定》還對雙重勞動關系、派遣、指派、轉包和掛靠關系等5類比較特殊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作了規定,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除了細化明確工傷責任主體,新規還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盧俊說,在自己經手的部分工傷案件中,被傷害的職工往往維權艱難,很多職工因為仲裁、民事訴訟一審或二審耗費大量時間,而超過一年的工傷認定申請期間。

  如今,新規第七條明確: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原標題: 下班途中買菜受傷,算工傷嗎?

標簽: 工傷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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