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湖風景區內,“西湖會”轉型為“開心茶館”,另有16家會所的轉型方案已經相關部門審批,正在實施改造中,剩余13家仍處于關停狀態。
從去年底開始,“會所”這個詞,頻繁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一道接一道的會所整治風,讓那些深藏在景區、公園的會所紛紛銷聲匿跡。
杭州也專門發出通知,要求黨員領導干部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的會員卡。
這還不夠,現在,杭州要從源頭上來防止這些會所在公園里立足。昨天,杭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杭州市公園管理條例》的決定。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正式實施。
修改后的條例,一個最大的亮點是明確提出:禁止在公園內設立為特定群體服務的會所會館等非公益性場所。
公園商業網點要面向大眾
禁止設立會所
現行的《杭州市公園管理條例》從2001年2月18日起施行,當時對于公園內商業網點的提法是這樣的:公園內商業服務網點的布局,應遵循統一規劃、控制規模、方便游客的原則。
這次修改,杭州對這句話進行了補充。杭州提出,公園內商業服務網點的布局,應遵循統一規劃、控制規模、方便游客、面向大眾的原則。有關負責人說,新增的“面向大眾”這四個字,其實就是為進入景區的商業服務網點劃了一條紅線:公園里可以有商業服務網點,但首先一點,這些網點要面向大眾。
除此之外,杭州還明文規定:禁止在公園內設立為特定群體服務的會所會館等非公益性場所。這樣的規定,算是把會所、會館等直接拒之門外。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說,把禁止在公園內設立會所會館等寫進地方性法規里頭,這在浙江省內還是頭一次。
經營活動場所不向公眾開放
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在條例的修改部分,還有多處改動與會所等有關系。比如,修改后的第二十八條提出,要在公園里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經營活動場所應向公眾開放”等規定。
要是不開放怎么辦?市、區公園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許你會覺得,最高一萬元的罰款,對一頓飯消費動輒萬元的會所來說,是不是太輕了?相關負責人說,處罰并不是最終的目的,杭州就是要通過立法,把公園內禁止設立會所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通過前期的把關和后期的查處相結合,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
原標題: 公園商業網點要面向大眾,禁止設立會所等非公益性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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