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5日晚上,一個在運河邊夜跑的姑娘被人搶劫并刺傷,這個消息讓大家蠻吃驚。數日后,嫌疑人朱某在福建石獅落網(錢江晚報在8月6日、8月20日連續報道)。
昨天,朱某被杭州下城區檢察院批準逮捕,涉嫌搶劫罪。根據他持兇搶劫并傷人的情節,罪名成立的話,他很有可能要面臨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案發當晚10點多,姑娘其實平時也沒有那么晚跑步過,那天有事回家遲了,后來還是穿著運動背心和牛仔短褲決定出去跑一圈。
她遇劫的地方是環城北路艮山門公交車站附近的綠化帶,那個地方燈光昏暗,灌木茂盛。
根據檢察院的審理,朱某說自己當時是從喬司坐309路公交車就在“公交總公司東”站下的車,一開始想去西湖文化廣場的新遠電影院看電影,后來走到中河高架的地方,又想想算了,遂折回,想繼續坐公交車回去。
在運河邊,朱某和姑娘是迎面碰上的,后來朱某調轉頭來跟蹤姑娘。
據姑娘說,她發現有人跟蹤,就回過頭來,看到這個個子不高但身形敦實的男人似乎不懷好意,就說:“我沒帶錢,要不這個手機你拿去。”但是男人二話不說拿了把折疊刀抵在她脖子上就把她往樹叢里拖。
在拖的過程里,姑娘摔倒了,她拼命反抗,男人就刺她了。
朱某說:“我不是想強奸她,也不是想搶劫她,我自己當時身上還有一兩千元呢。就是一時沖動,想尋求一下刺激。”
那么,為什么他隨身帶有折疊刀呢?朱某辯解,折疊刀是喬司地攤上買的,自己租的房子房鎖壞了,他進門要稍微撬一下?垂媚锓纯沟脜柡,他刺了她幾刀,拿了她的手機就跑了,路上,他把刀和手機統統扔到河里了。
好在姑娘傷得不重,已經出院。而杭州警方也正在開展“夏安行動”,其中有一塊重點工作,就是動態布警。像鬧市暗區這樣的地方,都會加強巡邏防控工作。
再回過頭來說朱某,盡管他有種種辯解,但是搶劫罪,是不像盜竊罪一樣,要達到一定盜竊金額才構罪,搶劫罪是只要實施了搶劫,像朱某這樣的就算既遂。而且他持兇傷人,這些都是加重情節,估計一旦罪名成立,刑期就要十年以上了。
最后說一句,朱某今年28歲。
原標題: 搶劫夜跑姑娘的嫌疑人昨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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