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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混改”不應強行行政干預
2014年08月25日 來源: 京華時報 楊玉華 何宗渝

  新一輪國企改革大幕開啟,混合所有制成為不少地方推動改革的抓手和突破點。但在改革中不顧企業發展階段和現實情況,定指標、下任務,“為混而混”“一陣風”式的改革傾向引人擔憂。

  發展混合所有制對推動國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激發國企發展動力和市場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但必須看到,與上一輪脫困式的國企改革不同,當前國有企業特別是地方國企的發展現狀和改革條件差異較大。一部分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尚未完成,暫不具

  備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基本條件,或仍背負較重的歷史包袱,在為轉型升級、扭虧增效而抗爭;也有不少企業已經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企業資產優良經營前景看好,更注重未來戰略布局。不同企業所處階段決定對改革的短期目標和路徑不盡相同,如果“一刀切”盲目去混合,恐將違背企業發展規律,并引發國資流失風險。

  同時,也必須看到,發展混合所有制是搞好國企的辦法之一,但絕非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靈丹妙藥,不可能也不能指望“一混就靈”,混合失敗的案例并非少數。大量具有競爭優勢的國有企業的改革經驗表明,增強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既要有合理的產權制度和產權結構,也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還要有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人才、技術等優勢。同時,國企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除了發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還要從企業內部改革、完善監管體制等多個方面統籌推進。當前,國企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改革涉及面廣、內容龐雜、難度非常大,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門腳踏實地想辦法、出真招,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推動改革,切忌以行政手段強行干預。

原標題: 國企“混改”不應強行行政干預

標簽: 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國企改革 國企高管工資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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