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廣東云浮都楊鎮,在3年前,曾經因為欠債2個億,被專家們作為研究鄉鎮債務的樣本,按照當時的財政收入50多萬來算,欠債要還400年。而今天那里拔地而起了10多個大型房產、商貿、酒店項目,還清2億元的欠債已經不是問題。記者調查發現,其中的秘密源于兩個字“賣地”,而且要在這兩個字前面再加上兩個字“違法”。(8月20日《中國廣播網》)
許多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的縣鄉兩級政府,由于在征地、賣地上的權限非常小,為了搶速度,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增強招商引資的競爭力,往往就采取違法違規的手段先完成征地、賣地的行為,然后再補辦、補走相關的法定程序和手續,用俗話說就是“先上車后補票”。
從表面上看,違法賣地盛行,主要由于征地、賣地缺乏透明度,完全由基層政府說了算。即便有一些群眾知道是違法征地、賣地,但是只要征地補償標準比較合理,達到群眾期許,那么對于違法征地、賣地行為也就采取默許態度,積極支持,更不要說公開舉報和抵制了。
然而,從深層次角度說,違法征地得不到遏制,主要是處罰太輕。從對官員違法賣地處理的實踐來看,只要官員個人大公無私,在違法征地、賣地過程中沒有收受和得到好處,沒有錢財流進私人的口袋,那么即便是違法征地、賣地,但只要事后補辦了相關法定手續就可以,不會因為事先的違法征地、賣地行為承擔任何責任,最多是誡勉談話,甚至在很多人看來,“違法征地還債”也是政績。
不僅沒有違法成本,還反而能賺得一筆政績來炫耀,才更加縱容了違法征地、賣地現象。筆者以為,要確保耕地紅線不動搖,保障土地安全,就必須對于包括“違法賣地還債”官員在內的違法征地、賣地官員給予嚴懲,不管他們在違法征地、賣地過程中有沒有獲得個人好處,也不論他們違法賣地有沒有達到發展經濟和招商引資的目的,只要是違規操作的,絕不姑息,嚴懲不貸,才能保證土地政策朝著陽光健康的方向發展。
原標題: 別把“違法賣地還債”當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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