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企業優惠新政實施一周年 受惠面達到了90%以上
2014年08月20日
來源: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文件要求,2013年8月1日起,針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型微型企業,暫免征收其增值稅。政策實施以來,樂清市局積極采取措施,切實優化服務、創新管理,確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截止2014年8月1日,優惠政策實施一周年,該局共為82000余戶(次)小微企業辦理減免增值稅1020余萬元,受惠面達到了全部小微企業的90%以上,減免幅度超過30%。
政策實施以來,樂清市局積極采取措施,切實優化服務、創新管理,確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一是全面開展政策宣傳。依托微信平臺、國稅網站、稅企郵箱、政策輔導會等載體,面向社會公眾宣傳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的具體內容,全方位提高政策知曉度。二是積極落實政策輔導。針對申報時的重點事項進行告知,及時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各種疑問,避免納稅人因申報錯誤而不能享受優惠政策。三是有效加強后續管理。稅源管理部門動態監控小微企業納稅申報變化情況,結合企業的具體生產經營情況,實現稅源管理的動態化、程序化,及時采取相關管理措施,做到應收盡收,并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建議,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原標題: 小微型企業優惠新政實施一周年
標簽:
企業 優惠 政策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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