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產婦死亡事件再次讓醫患矛盾成為輿論焦點。醫患糾紛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是強制讓醫生購買醫療責任保險,既轉移醫生的賠付風險,又保障患者能得到賠償。這對正在進行醫改的中國,有何啟示?
“醫強險”強勢來襲
隨著醫患關系緊張的不斷加劇,作為化解醫患糾紛和維護醫患雙方共同利益的重要工具,醫療責任保險(下稱醫責險)的功能一再被強調。今年初,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稱,2014年要推進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下稱醫強險)。
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司法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7月11日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并印發《關于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
意見提出,各地要統一組織、推動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即由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一旦發生醫療損害責任事件,由保險公司代為賠付。到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90%以上。
什么是醫療責任險?是指投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保險期內,因醫療責任發生經濟賠償或法律費用,保險公司將依照事先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我國從1989年開始出現醫責險業務,90年代中后期一些省市相繼正式建立醫責險制度。至2014年,中國醫責險的覆蓋面仍然比較低。據不完全統計,僅有3萬余家醫療機構參加了醫責險,覆蓋率不足10%。其發展存在較大困難。據專家介紹其特點和原因主要有:強制性不夠、保險服務吸引力不夠、醫責險立法缺位,保險企業對涉足醫責險業務缺乏信心、醫療機構不愿投保。
那么,醫強險是否已成為中國醫改的大勢所趨?實行醫強險后對醫生執業環境會帶來哪些變化?是否會觸動醫生的切身利益呢?
各方觀點不一
對于本輪醫改中“醫強險”的“強勢來襲”,各方觀點也不盡相同。
支持者認為,站在和諧醫療的高度,醫強險是一種制度補缺,很有必要,主要體現在:讓醫療事故鑒定走向公開和透明,從根本上化解醫患矛盾,提升醫療公信力、讓醫院管理者的“事故麻痹感”、“生命敬畏感”得到真正的喚醒、提升醫務人員的職業敬畏感,以便為從容的心態和精神,為患者真誠服務。
總之,支持派表示醫強險是雙贏舉措。醫患雙方接受調解,能及時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而且,這種保險對醫院或醫生也是一種保護,有助于減少醫患糾紛,減輕醫院和醫生的職業風險。
而反對的聲音主要來自醫院和醫務工作者。他們認為雖然“醫強險”初衷是要使醫患雙方都受益,但醫療活動的責任認定比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要復雜得多。目前國內醫改各方面的條件也并不能支撐醫責險的良性運轉,簡單地套用“交強險”的模式強制實施未必會產生積極效果。“強制”的結果還很可能出現新的腐敗和權利尋租。
如何控制保險公司在賠償和保費之間的微小盈利,仍是一個需要探索的機制。而醫院交的保險費,比賠償給患者的額度還要高則會造成保險基層的崩潰。而且發生醫患糾紛后,患者的第一反應還是找醫院。醫院在不能自主調整診療收費的前提下很難承受,這樣的強制險醫院和醫生根本無從受益。
也有人認為,此次試點保費由醫院從醫療風險基金中開支,未要求醫生個人購買責任險?此莆丛黾俞t生本就不高的收入負擔,而實際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也不利于醫生個人執業行為的良性發展。醫院應該考慮將這部分資金直接放權給醫生個人。國家可以規定強保,但醫生有根據自己的業務水平和風險度評估選擇不同層次商業責任險的權利。然而,這種類似于美國醫生的做法在當前體制下恐怕很難實現。因為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醫生并不是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其執業行為所導致的賠償由所在醫療機構承擔。、
發達國家靠強制醫療責任險防“醫鬧”
醫責險在國外之所以已經成為現代醫療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其成功并不在于形式上或經濟賠付上的強制性。更重要的則是強制實施后的效果。
美國、德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普遍強制要求醫生或醫療機構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當發生醫患糾紛時,保險公司會在第一時間介入調查,處理賠付問題。針對因此產生的訴訟激增問題,美國各州立法限制訴訟賠付上限,且鼓勵采用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醫療糾紛在美國也并不少見,但具體到索賠時,醫生和患者之間并無直接的利益關系,因為負責賠付的是保險公司。除佛羅里達州允許醫生提供其他方式證明賠付能力外,美國幾乎所有州法律都強制要求執業醫生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既是轉移醫生的風險,也是保證患者利益受損時能通過有效途徑得到賠償。不僅美國,德國、英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普遍采取強制投保措施。當發生糾紛時,為了及時理清責任,保險公司會聘請法律、醫療等專業人員介入調查,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訴訟外解決紛爭的作用。
美國的專業醫療責任保險公司為不同種類的醫療服務人員提供種類繁多的險種,包括醫療服務志愿者和護工等,醫科實習生、實習護士也有相應的實習期責任險,針對醫院同樣有醫療機構責任險,賠付范圍包括患者之間造成的傷害。作為商業保險盈利趨向的彌補,醫生群體還有自發成立的互助性醫療責任險,屬非盈利性質,主要靠保費和基金運營。不過按照美國醫療委員會的分類,由于中醫屬于替代醫學,即“非常規醫學”,中醫并不屬于醫療執業行為。
保險公司承擔的高額賠付也會反饋到醫生的保費上,美國醫生每年也要負擔不菲的醫療保費,根據不同科室的風險,還有保險賠付上限的區別,比如100萬美元還是300萬美元,每年保費在數千到數十萬美元不等。而70年代至今,美國歷史上曾出現三次醫療責任險危機,都是因為訴訟激增導致保險公司入不敷出,結果要么醫生保費被抬高,要么公司退出醫療責任險市場。最近一次是2003年,美國西弗吉尼亞等多個州的醫生走上街頭抗議保費不合理翻倍增長,尤其以外科和產科漲幅最高,最終使得政府出面平息紛爭。
每次醫療責任險危機都會促使當地政府出臺政策進行改革。早在1975年,加利福利亞州就立法將精神損害的賠償額度限定在25萬美元,并允許保險公司采用分期支付等方式分減負擔。此后不斷有其他州加入此行列。
司法途徑通常耗時很長,為了平衡患者的損失,美國開始嘗試向北歐國家學習采取無過錯賠償原則,即當患者聲稱發生損害時,由指定的審查委員會決定賠付數額,但并不界定損害是否由醫生造成。這種賠償金通常來源國家賠償基金,既包括稅收也包括醫院的保費。目前,針對保費不斷上漲的情況,法國、美國等國家也開始嘗試使用這種方式,但賠償具有排他性,即選擇無過錯賠償,就代表患者放棄民事訴訟的手段。
原標題: 醫患關系緊張升溫 我國開始推進醫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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